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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能经过法院确认效力吗

发布日期:2017-08-06    作者:蒋艳超律师
【释义】
人民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多数观点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告知其调解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人民调解法》第28-3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该案由的法律适用依据是《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款,即:“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戒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定该案由时注意与《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相区别。《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说认为,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属于民间协议纠纷。调解协议是否都可诉,理论上有一定争议,一般认为具有可执行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才可诉。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2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案由的确定应当按照原来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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