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司法制度 >> 查看资料

心证公开: 考验法官哪些能力

发布日期:2017-07-24    作者:程智华律师
心证公开: 考验法官哪些能力
  心证公开严格地考验着法官复杂局面的管控能力、法律条款的解读能力、证据性质的研判能力,这三种能力也是法官能力的内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早在2015年年初,便大胆尝试和探索改革庭审方式,率先在民事审判中推出庭前会议制度。今年年初,又推出庭前会议制度升级版——推行法官心证公开,将其延伸至庭审的最后言词辩论,将司法公开从形式上公开向实质上公开深度迈进。

  在案件没有正式裁判之前,法官内心对案件有着怎样的看法一般都会令当事人忐忑不安。法官对案件的看法秘而不宣,导致双方当事人都在猜测,甚至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法官的想法,这不仅是人情案产生的根源之一,还会给法官办案带来困扰。因为法官向单方当事人透露想法,对其他当事人有着形式上的不公甚至实质性的偏袒,如果被相关当事人掌握法官单方透露想法的证据,法官居中裁判的公正性自然会被质疑,给司法工作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看法秘而不宣,既有心理上的纠结,也有制度的欠缺,但根本原因还是心证公开是对法官综合能力的考验。

  心证公开主要是指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上的见解,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阐明,使其知悉了解。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心证公开主要是心证结果的公开,即体现在裁判文书的本院认为部分, 但是将心证公开提前至审前准备阶段的庭前会议环节,则是将相关理论付诸司法实践的大胆尝试。心证公开与常见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司法公开形式类似,都会让法官面临规范性、本领性的恐慌,而法官的自由心证却是法官个人综合能力的体现,既是司法公开的内核更是法官能力的内核。相比较其他类型的司法公开,心证公开严格地考验着法官的复杂局面的管控能力、法律条款的解读能力、证据性质的研判能力,这三种能力也是法官能力的内核。

  沈阳中院专门制定的《心证公开操作规程》,明确心证公开的三个目标,分别为:促进审理集中化,避免当事人暗中摸索、揣测法官的审理方向,或主张、提出无关联性的事实和证据,导致审判重复和散漫化;保障充分辩论权,防止发生突袭性裁判;法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断修正、调整内心的认识和判断,避免发生误判。另外规定还指出如果直接公开心证,可能产生法官先入为主误会或引发激烈对抗时,应采用迂回、婉转方式发问。综合这些规定的内容,不难看出心证公开非常考验法官的综合能力,尤其是对公开过程的管控能力,法官的每句话甚至表情语气都会触动当事人的敏感神经,如果出现有歧义、有倾向的信息,容易引发意外的状况,这就要求法官要字斟句酌、小心谨慎、随机应变,同时要求法官能够准确解读法律条款,正确高效地研判证据。

  心证公开的确能够提升司法的透明度,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值得继续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趋势不会改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是法官能力建设的永恒目标,而心证公开就是让司法公开向深度迈进,要求法官队伍建设持续不断地提升综合能力,继续朝着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迈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勋文章来自//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7/id/2932881.shtml,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