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物权归属及买卖法律问题
小产权本身就是畸形市场下的衍生品,先天不足的同时,也无法保障其价值。在物权法、不动产登记联网及未来房地产税的征收体系内就没有所谓小产权房的立足之地;除了能满足短期居住外,没有更多价值可言;如果还不明白其中道理,可以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作为考量:
1、银行给小产权房贷款吗?如果银行都不认可其产权价值,为什么你要考虑买?
2、当需要资金筹措的时候,你的小产权房可以获得抵押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没有抵押价值的房子还能称之为不动产吗?
3、你的房子可以被传承吗,是否可以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可?答案显然也是模糊的;如果是这样,买了的房子孩子们同意吗?
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假;与其买没有法律保护和产权明晰的房子,还不如租房子呢?不要图便宜而落入小产权的无尽烦恼中!
在国内,几乎每个人都要面对的国情就是:想要买套房,经常是一代人甚至是两代人毕生的积蓄才能买一套。仅靠年轻人自己工作几年,想买房不说不可能,是真的非常困难。所以在越来越贵的房价面前,很多人将买房目光转向了“小产权房”。那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买了又有什么风险?小编为你盘点,关于小产权房的这一系列问题。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通俗点说,国家发产权证、能交易买卖的叫大产权房,平时我们能买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作为前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1、无法办理房产证、产权证
小产权房,“小产权”的表述其实是一个民间说法。从法律层面,它其实是没有产权的,因为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当然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所以你就不可能拿到一个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这是小产权房最大最严重的问题。
此外,办理产权证,需要五证具备,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因小产权房的开发者不具备五证,那么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导致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
2、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
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没有经过备案,就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对于购房者来说其实压力也很大。而且现在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同理未来也不能拿这个房子去银行做抵押,再者买卖的时候可能也有很多的风险和坑。
3、小产权房交易难
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
4、拆迁补偿难,质量没保证
因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购房者将来遇到拆迁,将很难得到补偿。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
另外开发商在建设小产权房屋时,为赚钱可能会偷工减料,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实际使用中很多小产权房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更无法达到防风、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一旦发生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维权难,最终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因此,如果不是真的出于无奈,对于小产权房,我们的态度应该是谨慎谨慎再谨慎,能不买就尽量不买,虽然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便宜,没有交易流程的税费,但是要充分考虑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啊。
- 为逃避债务,以1元低价转让100%股权? 法院:属于诈害行为,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 朱令被毒杀之点滴思考
- 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碰撞
- 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 信访工作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
- 外地户口可以在武汉离婚吗
- 如何审核判决书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 北京张敬辉律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商业银行委托金融贷款法律问题”的主讲人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新婚姻法房产财产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 工作机制的意见
- 交通事故调查中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应用
-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浅析
-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6种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模式探索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 同所律师是否可担任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同被告人的辩护人
-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模式改革的调研
-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
- 小议“C证律师”及相关法律问题
- 广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 证人出庭作证及相关问题
- 监狱文化的批判性省思
-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