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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笔名、绰号、同音字等出具的借条,如何确定被告?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借款人以笔名、绰号、同音字等出具的借条,如何确定被告?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贯彻了《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有明确的被告”的原则。重点在于,被告是明确且唯一的,能够具体指向的,而不是含糊晦涩的,如“张大明起诉李小明,全国叫李小明的人很多,但是张大明将李小明的身份证号码、住址都写的很清楚。”这就达到了民诉法所规定的“明确的被告”的条件,至于李小明是否是实体法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可以通过审判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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