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发布日期:2017-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合同有单方变更权,这种单方变更权是形成权。

  3.合意变更,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4.变更,原则上对将来发生效力。

  二、债的移转

  (一)债权让与

  债权作为财产权流转。

  1.债权让与有三个限制。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撤销的危害在于:等于撤销“债权让与合同中债权人对受让人的履行义务”。

  3.“从随主”:从权利随同主债权移转。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移转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定金债权、优先权、形成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从权利随之转移是一般原则,但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从权利并不随之转移。

  4.对债务人的保护。

  “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二)债务承担

  1.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

  2.债务由第三人承担,要取得债权人同意。法律 教育 网

  3.第三人(承担人)对债权人只有抗辩权没有抵销权,因为抗辩权是债务人的从权利;抵销权是债权人的从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2011-3-12)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金钱债权让与采“通知”方式,不必取得债务人同意。故A不选。(2)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转让合同)在债权人追认前为效力待定,此时戊公司尚不是债务人,选择B.(3)“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是追认行为,认为戊公司是债务人(承担人),戊公司依此抗辩不是“自打耳光”吗?故C不选。(4)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仲裁条款不影响债权人的代位权,D不选。

  (三)概括移转

  1.债的概括移转,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

  2.概括移转,包括债务承担,因而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3.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享有连带债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