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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会选举看香港政治新生态

发布日期:2009-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顺利完成后,新一届立法会成员已从10月1日起开始行使基本法赋予的职权。这次立法会选举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由此可以洞察香港政治的新生态。

  一、两大阵营参选的主打牌相同香港政治势力的分野不是以社会成分来定位,而是以与特区政府的关系来定位。据此,香港的政治势力分为建制派(即亲政府派)和反对派(即所谓的民主派)两大阵营。长期以来在选举政纲方面,建制派的主打牌是民生问题,反对派的主打牌亦是民主问题。由于近年民生矛盾尖锐,港民对民生问题十分关注。民生议题压倒性地成为这次立法会选举的主要诉求,参选各方对民生问题都十分重视。

  建制派一如既往地关注民生。民建联以“您我同心,香港可以更好”为口号,以“关爱共享、融合创新、绿色发展、理性向前”为政纲;工联会在争取劳工权益与基层利益方面,成绩斐然,而成为民调中的“最佳政党”。就是代表资本家参政的自由党也关注民生,关注发展边境禁区带动就业、畅顺交通。

  为在选举中获得更多选票,反对派转变参选策略,也以民生牌为主打牌。但继续利用政制问题吸引港民眼球。反对派向选民宣传要在立法会保持“关键少数”议席(至少20个议席),以保持在政改中讨价还价的能力。

  二、政治生态的政党化色彩浓重虽然“政党政治”这一概念时而被用来描述香港的政治生活,但客观地说香港还没有出现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是指由政党影响政权并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政党政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党参与民意机关的选举,通过在民意机关获得多数席位而组织政党政府;另一种是政党参与行政首长的选举,通过赢得行政首长职位而组织政党政府。香港虽然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但它只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省级行政区域,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从权力来源看,香港行政长官的权力不是本地政党竞争的产物,而是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授予的,同时行政长官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选举中胜出的候选人必须在宣布当选的7个工作日内表示他不是任何政党成员,也不会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此规定清晰表明香港的政党不可能获得最高行政权。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实行的不是西方的议会制,政党在立法会获得再多的席位也不能组阁,政府主要官员的产生经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政府任命。由此可见,虽然政党参与政权,并在香港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香港的政党政治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只是特定意义上的政党政治。

  在香港目前政制架构内,不可能出现执政党,不会出现一般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但从本届立法会选举过程和结果来看香港政治生态的政党化色彩浓重,特定意义上的政党政治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新选出本届立法会的60名议员中,具有政党、政团背景者有44人,占议员总数的73%.特别是地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具有政党、政团背景者达27人之多,占地区直接选举议员总数的90%.但政党理念在这次功能界别选举中遭到较强的抵制,因专业人士对政党的负面观感仍然存在,选民明显不希望太多政党关系牵涉入界别之中。在功能界别选举中,有政党背景、试图以政党为卖点的候选人,除了个别担任多年业界议员者外,大部分新秀成绩并不理想。

  三、均衡参与政治需要功能团体选举在此次立法会60个议席选举中,30个由地区直选产生,30个由功能界别产生。标榜工商界参政的自由党在此次立法会选举中获得7个议席,这些议席全部依靠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自由党在地区直选失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香港选举对经费有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候选人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做广告,违反规定者要被取消参选资格。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财团对选举的影响很大不同,香港工商界参加地方选举力量一直比较薄弱,其参政代表在立法机关的议席,从港英政府时期以来主要是靠政府委任和功能团体选举。此外,自由党在地区直选中败北,与香港的劳资矛盾及市民的仇富心理也有关系。

  均衡参与是香港政治发展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作出的关于香港政治发展的决定就指出,有关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改变,都应遵循与香港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至今体现考虑到这两方面的均衡参与,一半议员由地区直选产生,另一半议员由功能界别间接选举产生。同时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需要高度重视工商界的声音,功能团体能够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特别是工商界和专业界的利益。作为工商界参政的自由党在新一届立法会的议席全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恰好说明工商界对功能团体的间接选举仍然有很强的依赖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作出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发展的决定,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立法会普选牵涉到功能组别存废问题,这关涉均衡参与原则能否得到很好体现。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具体设计有关立法会新的选举制度上还应慎重考虑。(来源:中国宪政网)

  朱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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