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二次上当受骗
发布日期:2009-01-12 作者:田军律师
近日,笔者接到几位当事人的电话,内容均为前几年在某地购买了数座墓地阁位,但至今没有交付也没有退还钱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呼之上当受骗。
人购买墓地不会升值
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个人购买的墓穴不会升值:
一是国家政策的限制。国家民政部三令五申“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既然不得“转让、买卖”,就不存在“升值”的空间。
二是供求规律的限制。骨灰公墓供给已经远远大于需求。随着城市规划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周边原有坟墓逐渐迁移,因迁坟遗骨火化带来的公墓需求将逐步消失,仅靠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部分骨灰,公墓需求会大大降低,公墓供大于求的状况将进一步加剧。
三是传统习俗的限制。骨灰墓穴是一种特殊商品,公墓售出的墓穴都冠以具体姓名。按照传统习俗,人们可以购买“二手房”、“三手房”供自己或亲人居住,而且心安理得,没有谁会将已故亲人骨灰安葬在“二手墓穴”中。
公共墓地不得预售
公墓预售就是在人们尚无骨灰安葬的现时服务需求情况下,公墓为其出售骨灰墓穴,也就是出售“活人墓”。 “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规定的核心是“禁止预售”,不得“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为的是强化“不得预售”。
公墓预售影响社会稳定
一是公墓预售的受害者是人民群众。由于公墓预售的根本目的是筹集公墓建设资金,这种销售方式违反了殡葬法规,背离了公墓服务的本质属性,容易引发损害群众利益及其他违法、违规事件。近年来,国家民政部通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的多起公墓违法、违规事件,基本上都是与公墓预售有关。民政部在通报河北省三河市灵泉灵塔公墓预售公墓穴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文件中指出:除三河市外,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销售问题。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公墓的监管,制止违规销售活动。
二是公墓预售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由于公墓穴位使用周期长等特殊性,所预售的穴位长期空置,人们多年的积累变成了一座座的墓穴,随着日月流逝逐渐耗尽其使用价值,“转让”、“升值”无望,必然引发纠纷,同时也给城市规划建设带来许多困难。按照我国家庭办理丧事的周期计算,有些家庭购买的墓穴能够使用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人们购买的空置墓穴会是个什么样子;现在的购买行为,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你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三是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如果预售公墓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城市周边建满了数十年以后才使用的墓穴,整个城市被骨灰公墓所包围,这样的环境,如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如何面对子孙后代。
笔者作为律师,曾参加北京十三陵天堂别墅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某被告人一审辩护人,经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在经营北京十三陵天堂别墅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高额回报或日后升值为诱饵,非法炒买炒卖骨灰存放格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均应依法惩处。
但近来,听说有部分受害者成立自发组织,准备集体维权,其初衷是好的,但关键是是否真实可靠。一位咨询者对笔者讲,首先要交纳一定手续费才能得到款项,而相关部门说不清楚此事,因此,不要再盲目投入,只有审查清楚,才可以行事,谨防再次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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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活人墓”将被重罚
据《南京日报》3月27日报道,正在南京调研《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的国务院政法司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官员表示:为从源头杜绝“出售活人墓”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出现违规现象,《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稿)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这条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出售墓穴用地超过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的情况和未经许可变更公墓建设许可事项。”“这是此次讨论稿中的最大亮点。”此举首次明确了对公墓预售行为的处罚措施,无疑将最大限度遏制公墓预售现象。
2004年2月,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骨灰存放格位案,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利用骨灰格位变相传销、非法经营被提起公诉,房山静安墓园共预售骨灰格位1.7万多个,非法收入8000多万元。2004年15日,房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北京房山静安墓园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单位法人代表、总经理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他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处罚。因此,买卖墓地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也导致合同无效。
选购骨灰墓位注意事项
选购骨灰公墓一般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调查了解公墓经营单位的资质及其合法性,是否取得法定的批准手续;二是要搞明白公墓公布的价格是否包含了购买该墓位的全部费用,然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条件进行选择,提倡厚养薄葬,不要盲目攀比,不要轻信口头许诺和各种传言;三是要注意购买墓穴的造型、用料、做工等各种因素,进行性价比较,货比三家,谨慎购买;四是要注意考察和分析该公墓土地用完后,所购墓位是否能够得到承诺的服务;五是要注意日后祭祀的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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