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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一个案子引发的四个故事

发布日期:2008-12-09    作者:张学辉律师
故事一:忘记了开庭时间?    那一日,我早早的来到审判大楼,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的人,案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通过安检(律师例外)后进入威严的大厅;时间接近上午九时,大厅的人们都对号入坐的相继进入各自被打开的法庭;唯有我们要进入的五号法庭门迟迟没有打开。     又过了十分钟还是没有动静,我看到有三个外地人也在看着五号法庭的门着急,我上前问你们是陕西来的?他们说是是是,交通事故的案子今天上午开庭的,怎么回事?我实在忍不住了拿手机拨通了法官办公室电话-------   我:某法官吗?   法官:什么事?(很不耐烦的口气)   我:今天是不是某某案子开庭?(小心翼翼的)   法官:开庭?什么案子?你是谁?(仿佛我是骗子)   我:就是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子,我是原告律师,   法官:没搞错吧,你确认是今天开庭?(语气中有点吃惊了)   我:没错,传票就在我手上,是今天上午八点四十在五号法庭开庭,被告方也来了,   法官:哦~~~那你们等下,我查一下......     十分钟后五号法庭门被打开,看到三位法官忙进入审判席,原被告入座、开庭,宣布法庭纪律后主审法官左右二位法官即离席,看的出来他们是临时拉来做样子的;法官并没有对迟延开庭作出解释,仿佛什么都没发生。     故事二: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害人就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传票写明那天下午三点到五号法庭宣判,我二点半就到了,五号法庭在开庭审理一个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我们就坐下来边旁听边等,大致知道这个案子的原告方受害人是外地来杭打工的,过马路时不幸被汽车撞死,交警认定受害人负对半责任。半小时后审判长当庭宣判(中国并不多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多少多少(记不得了),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     宣判结束后,法官招呼我上去领我的判决书,我很快看到最后一页发现,我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未得到直接的支持,只是判决“被告自愿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而这个案子是对方全责我方无责!就因为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而没有正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怪事,在中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则应当“先刑后民”,而且法律不支持受害人一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我代理的这个案件我就认为这一点不公平并提出了五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对方代理人(法律服务工作者)当庭答辩时说五万元太高!审判长问:那你说多少合适?对方答:不超过一万元!这才有了判决书中“被告自原承担精神抚慰金一万元”的内容!搞笑吧?     故事三:真糊涂还是装糊涂?     在开庭审理时,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就辩称他们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最高赔偿额为五十万元,对机动车辆出险后被认定为全责的只赔偿百分之八十(四十万),并将保险合同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官对此证据和辩解意见也当庭予以采信。      有意思的是判决结果是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六十万元,第一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百分之八十共计四十八万元(超过了四十万元最高保额)。错误这么明显,不知道法官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     更有意思的是第一被告在上诉期限内没有递交上诉状,在迟延递交的上诉状中也没有把这个问题作为上诉理由提出来!     故事四:案件已经移送中院进入上诉程序,案件却被执行掉了!     上诉期限过后没有收到被告的上诉状,一审判决生效;我代理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又将此案移送至陕西方面当地法院委托执行。本以为一切顺利,不料当地法院给我打来电话,说此案将中止执行,第一被告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主审法官曾经在电话中口头同意被告延期递交上诉状的,而且上诉费用都已经汇到法院帐户了,原审法官认为是逾期上诉未予受理,为此他们在中级法院院长接待日向中院领导上访,中院领导答应复查此案。     果然,没几天原审法院主审法官把对方迟延递交的上诉状送达给了原告,并说这个案子绝对没问题,中院领导要复查,案卷就移送到中院了,让他们查好了。     我跟委托人赶到陕西,我向执行法官阐明: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档事,况且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到杭州中院上访申诉并不影响本案执行!     执行法官和蔼的说,原审法官跟我们讲此案进入上诉程序的,不信你问问。我拨通了某法官电话,某法官果然确定的告诉我此案是按上诉案件移送杭州中院的。正在我们失望之时,事情似乎又有转机:执行法官说不管怎么样我们并没接到撤销委托执行的通知,被告方也同意协商,你们看如何?     我的委托人考虑到陕西这么远来来去去花费很大,如果案子进入二审又要拖很长的时间,就同意协商,但因被执行人要求我方放弃的太多,当日未达成一致,我们回到杭州。     又二天,委托人打电话给我-----   委托人:让步算了,被执行的保险公司已经把款子打到法院了,让我过去拿钱,不过法院说了要扣除三千块钱执行费的;张律师我问你一下,这个执行费要我出的吗?   我:说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你出的,   委托人:法官说如果我不出执行费这个案子就有得拖,我想算了,出就出吧,   我:你自己决定吧。     又几日,委托人电话说,案子执行完了。我问:对方撤回上诉了吗?委托人说不知道,不管它!      我纳闷:案件不是已经进入二审程序了吗?怎么就执行完了呢?委托人虽然签收了对方的上诉状副本,但至今未收到二审开庭传票或者法院同意对方撤回上诉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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