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间的战略伙伴地位
发布日期:2008-12-06 作者:米华荣律师
律师间不应该是敌人而应该是战略伙伴。只有伙伴才能为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努力而非互相排挤,虽然律师为了各自当事人的利益往往会占在对立的角度,但这种“敌对”也仅是体现在为各方当事人争取利益且更是相对的,于律师本身并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更何况有时敌对的双方还会成为最终的朋友呢。
其实,律师的工作就是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或是获取最棒的结果,而在对立的时候律师的从中斡旋而促成共羸也是体现律师间的合作精神的一种真实写照。
不论任何时候,律师间都是朋友,共同的帮助共同的努力,奇迹终归出现,双羸终归是最棒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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