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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

发布日期:2008-08-01    作者:蒋学熙律师
对中国的律师业,我曾经和台湾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在宴会后坐在餐厅谈了各自的观点。他讲中国没有律师,如今的中国律师是政府的摆设。在中国当一位真正的律师,肯定是政府不容的。我谈了两点:中国的非诉律师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多数做到了维护法制,维护经济秩序,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作用,有助和国际经济法制的融合。中国的律师懂国际商法的人不多,可是,还是逐渐多起来,不断的在扩大,不能说中国没有律师。第二,中国的诉讼律师,在民商诉讼中多数也能尽到职责,由于经济领域的制度转轨,政策和法规的变化,民商领域的利益切点和认定,不那么明确,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妥,不公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律师也无能为力,这不能归咎与律师,律师本身也很苦恼。国际和国内认为律师最无能的地方多半是指刑事辩护律师。新中国元老级的律师张思之(如今已是81岁,仍在执业),他老人家有句名言:自称“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他的崇拜者博导也讲:“在这样一个法制环境下的律师就变成了一个天下最痛苦的职业,变成了一个有些律师不得不出家的职业,变成了一个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非常艰难的职业”。有人统计,每年的刑案,有律师辩护的只占开庭刑案的30%左右。导致的原因很多,又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调查的主动权,刑侦和检院的调查不让律师参加,他们的职能是检控当事人有罪,不注意不尽心在搜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上,时过境迁,律师再调查已经失去了条件。在他们看来,刑侦阶段是“保密”的,给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知道是“泄密”。第二是,中国的刑法的执行,要依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法律利益至上来衡量,刑法条文的过于简略、原则,罪责认定的伸缩性很大,法官据形势、民愤、专项斗争的综合考虑及在审委会和政法委的指导下,做出的判决和律师认定有出入,是常有的。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案件,在不同省份有不同的判罪,也是常有的。看来,一时难以改变。但是,不能说中国没有律师。我还是没有说服这位教授,导致当天下午的参观也没有去。最近,我的这种观点放在博客上(即三个至上),结果有个评论是:还是让律师们多活几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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