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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考试相关服务(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大连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生办、中招办:
  2006年大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中招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和户口在外地的长期居住在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借读生均可报名。
  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初中重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但在市内四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市内四区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日期
  3月27日至4月14日。
  4月17日16:30时前各区市县招生办将报名数据报市招生办。
  电子信箱:fatgong@163.com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加强宣传,培训到位,做好中招考试报名工作,禁止有漏报、错报、重报等现象发生。
  2、严把资格审查关,各区市县招生办及初中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借读生、往届生、学区内、学区外以及加分项目等的审核工作。
  3、认真、仔细地进行复查,各项数据要准确、全面,上报及时。
  4、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大连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招生办、中招办:
  2007年大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中招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和户口在外地的长期居住在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借读生均可报名。
  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初中重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但在市内四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市内四区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日期
  3月28日至4月13日。
  4月18日16:30时前各区市县招生办将报名数据报市招生办。
  电子信箱:fatgong@163.com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加强宣传,培训到位,做好中招考试报名工作,禁止有漏报、错报、重报等现象发生。
  2、严把资格审查关,各区市县招生办及初中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借读生、往届生、学区内、学区外以及加分项目等的审核工作,各项数据要准确、全面,上报及时。
  3、报名结束后考生和学校要认真、仔细地进行校对,考生和学校签字后的校对表,由区市县招办、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复查、保管。
  4、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大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意见

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以及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6]22号),在总结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改革的实际,现就大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导向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深化;有利于学生从自身和社会需求出发,自主选择、生动活泼地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巩固己经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开创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三、考试的内容与组织
  1、考试科目
  (1)学业考试科目:初二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所有学科全部作为考试或考查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市统一组织进行。(2)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独测试)试卷满分各150分;物理、化学试卷满分各100分,升学考试试卷总分为6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学科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和外语听力测试成绩转换为等级(均设A、B、C三个等),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3)市内四区报考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的考生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的操作和外语口语测试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其他区市县是否加试,由区市县教育局决定),成绩均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加试科目不合格的均给一次补考机会。
  2、考试的组织:升学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外语口语的加试和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结业考试由各学校根据全市统一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统一上报。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由全市统一组织。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6月24日至6月25日进行;思想政治、历史考试和第一次外语听力测试于5月16日进行;第二次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5月30日。考生因为第一次测试成绩不理想的,可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测试,录取时取测试成绩好的一次转换为等级。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5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所有的加试(含补考)均于5月31日前结束。
  4、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四、招生录取
  1、市内四区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40%限定招收初中本学区学生,并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详见附件2)。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一般高中按计划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
  2、高中学校录取新生,须在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及各类加试成绩达到一定等级后,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顺序录取。报考重点高中时,外语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口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成绩需高于A等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分以上(含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成绩需高于A等10分以上(含10分)参与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外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生物、地理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成绩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分以上(含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  
  3、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6]22号),自2006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两类,取消自费生。
  4、普通高中公费不录取借读生。

附 件1

               大连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
                   考试工作方案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借读生均可报名。
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初中重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但未在市内四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市内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日期:3月27日至4月14日。
  二、体 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拟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大连市区内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中心体检站体检;不在大连市区内学校的考生,到区(市)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检。
  三、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1)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2)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均设无条件“服从”志愿。
  (3)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5、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的志愿:
  (1)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
  (2)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3)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经申请并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当地招生办),方可在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志愿栏内填报“宏志班”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不得兼报。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或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地处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  4、往届生不允许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填报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四、加试、测试、面试、口试及考查
  (一)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考生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报考普通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单独命题,提前进行。
  外语听力测试进行2次。如果考生认为自己的第一次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不理想,可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测试,录取时,取两次测试成绩的最高等级参与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
  (三)市内四区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外语口语测试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其他区市县是否加试,由区市县教育局决定),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均可进行一次补考。
  (五)音、体、美等科目结业考试由各学校根据市统一下发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进行,于5月末前完成。
  (六)报考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班、大连市第二中学美术班、大连市第十三中学音乐特长生、大连市第四十四中学音乐特长生的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七)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5月底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五、考试的内容、时间与组织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全市统一进行。其中地理、生物学科于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进行。
  测试科目:外语听力。
  加试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外语口语、信息技术应用。
  市内四区考生的物理、化学、外语口语加试由考生毕业学校根据全市统一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进行。加试工作要在区教育局监督下进行,并将结果报市教育局(径报基础教育二处,基础教育二处在录取前转交市招生办)。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由全市统一组织。
  记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150分,物理、化学试卷满分各100分。升学考试试卷总分:650分。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采取开卷考试形式,限时、独立完成,卷面总分各为100分,换算为A等、B等或C等;外语听力测试50分,换算为A等、B等或C等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外语口语、信息技术应用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英语学科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涂在答题卡上。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表一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科考时间
5月16日
(星期二) 8:30—9:00 第一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9:50—11:30 政 治 100分钟
 13:30—15:10 历 史 100分钟
5月30日
(星期二) 8:30—9:00 第二次外语听力 30分钟
表二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科考时间

6 月 24日
(星期六) 8:30—11:00 语 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13:30—15:10 物 理 100分钟
 15:50—17:30 化 学 100分钟
6 月 25日
(星期日) 8:30—10:30 数 学 120分钟
 13:30—15:10 外 语 100分钟
 15:30—18:00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150分钟
所有的加试(含补考)均须于5月31日前结束。
  六、评卷、登分
    (一)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领导。市内四区的评卷工作由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按照工作分工进行,其它区、市、县招生办负责安排本区市县的试卷评阅工作。评卷工作必须按照《大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动。
     (二)市内四区的登分、合分、统计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全部采用计算机操作并核对校验;其他区、市、县的登分、合分、统计工作,由区、市、县招生办按照市招生办统一的要求进行。
    七、录取   
  (一) 录取原则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加试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
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
  (1)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其次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2)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
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公费生,其次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3)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
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4)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40%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和同一省级示范高中录取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的最大分数差控制在20分以内,因分数差原因未用完到校指标的,一次性收回未用指标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学生。
  B、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按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按公费生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不满时,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一般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一般高中按计划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学校的公费生、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正常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C、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
  D、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口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10分参与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
  E、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享受此项照顾,又不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F、大连市第二中学美术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班面向全市城乡招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大连市第二中学美术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班录取市内以外区、市、县的考生时,均按择校生录取。
 店市、庄河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6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大教[2006 ]51号)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H、市内四区以外区市县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用计算机统一划线并组织录取。
  (1)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2)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3)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通过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八、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低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计算机竞赛中总成绩属于前60名以内的,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应届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和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武警部队)子女的证明,以区、市、县为单位,体育特长生的证明以报考学校为单位,于6月7日至9日集中报到市教育局(径报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的名单,于录取前转交市招生办。

附件2

市内四区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大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的确定
  《大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规定:市内四区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下同)公费招生计划的40%限定招收初中本学区学生,并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
  二、指标分配
   1、市教育局依据市内四区重点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和四区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将各重点高中分配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具体办法如下:             

  某区分得某重      A
= ——— × 某重点高中公费计划40%
点高中指标数      B

C   某校分得指标数 = ———×重点高中公费计划40%
     B
   A —— 区毕业生数
 B —— 四区毕业生数
C —— 学校毕业生数
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成整数。
  2、各区要将每一所重点高中分在本区的指标数平均分配到各个初中,平均分配后的余数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时某一所重点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只有一个。“电脑派位”工作程序为:
   ① 宣布各个重点高中在本区分配的指标数;
  ② 宣布各个重点高中平均分配到各个初中的指标数;
  ③ 宣布各个重点高中平均分配后的余数;
  ④确定每所初中学校代号;
  ⑤确定每所初中学校二次分配应分得的指标数;
  ⑥抽签确定各重点高中的派位顺序;
   ⑦依照⑥的顺序,依次轮流进行“电脑派位”,将各重点高中全部分配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生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坚持招生政策、办法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行阳光招生。
  三、工作要求
  1、向考生及家长公布以下信息:重点高中的招生计划以及指标分配数;各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数以及分得的指标生数;初中学校分得的指标生数。
  2、指标到校分配进行电脑派位时,各区教育局必须邀请各个初中学校的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高中学校代表以及监察部门、公证人员监督操作的全过程。操作人员要从参会的代表中随机产生。
  四、录取办法
  1、考生根据本学校所分得的指标情况以及个人的意愿,填报志愿,参加全市的统一考试。
  2、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及其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对指标到校生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在公费统招之后,择校招生之前。
  3、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2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2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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