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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发布日期:2011-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1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
1、受理
2、资格审查
3、实地查看
4、审批
5、发证
 
·申请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3、举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安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提交规定的所有申报材料并审核合格。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举办者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学历证明、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局的有无违法犯罪登记的证明材料;
3、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4、申办机构概况;
5、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办学章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等资信材料、证明资料;
6、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除具备以上网校办学具备的条件外,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7、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信证明;
8、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66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巴州教育局教育科 (0996)2683953
投诉电话:巴州教育局    (0996)268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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