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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或转专业(大连)

发布日期:2008-07-0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的服务指南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大连市教育局印制的相关表格(表格由学校提供),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转入本市其它学校者,须经双方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本市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连生源转入本市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转学、转专业必须在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办理时间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中小学学生转学的服务指南
  外省市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若不了解学区是哪所,可到学生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询问)。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在市内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出示家庭新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它特殊原因转学的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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