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精讲: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5-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连续犯
基于同一个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牵连犯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学员问: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1、其二者概念完全可以互换啊?
例如:甲为盗窃乙家而向看门狗投毒(预备行为和故意毁坏财物)。
2、这既可以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规定,也符合牵连犯的规定啊(方法行为触犯了又一种罪名)?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
1、不是的,两个概念是不同的。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2、您说的例子老师认为属于牵连犯,这类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盗窃,其方法行为又故意毁坏了财物,一般是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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