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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改制

发布日期:2014-11-24    作者:宋长贵律师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股权分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资本市场改革办法。《意见》指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一般按20倍左右的市盈率溢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非流通股东每股权益和每股净资产得到大幅提高,而流通股东的权益却被大量稀释。这造成社会公众股持有者和国有股法人股持有者之间利益不一致,所以他们对股价上升和下降通常持明显投机态度。
比如大股东为了使控股上市公司高价配股,往往有意多披露信息,甚至用虚假信息刺激股价上涨,甚至采用各种手段操纵股价上升。当股市下跌的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金,仍然采取增发新股的方式增加股票的供应量,这样使得股票加速下跌。非流通股大量存在,造成同股不同值,非流通股价值远低于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同时,由于不少上市公司都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管理层基本上不受投资者监督,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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