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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六五 普法思考

发布日期:2014-09-13    作者:董补民律师

农民工 六五 普法思考

肃北县号称“南电北矿”,是一座新型工业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加之近年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逐渐步入“快车道”,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急剧增加。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我县,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带来了隐患。如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切实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养,使之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服务城市发展,是摆在每位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难题。本文立足肃北实际,就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作一初步探讨。
一、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和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在我县实现就业、创业的外地农业劳动力的总数就多达162000人,比全县总人口13000人还要多。当前,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1、居住特点。成份结构复杂,居住地点分散。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来自我省以及四川、湖南、浙江、陕西等省。大多外来人口居住在施工工地的工棚、城乡结合部以及居民出租房屋内,居住环境较差,人员流动性强。
2、职业特点。外来人员打工的行业也呈现多样化,主要从事建筑、电力、矿业、服务、加工等职业,大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苦、脏、累、险行业工作,还有部分无正当职业,专门从事拾脏扒荒等。
3、文化特点。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不高。外来务工人员中大专以下学历占绝大多数,其中不乏小学、初中即辍学外出打工者,他们对国家、地方制定的关于城市治安管理、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所知甚少。
二、对外来务工人员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1、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法码”,是建设平安肃北的客观需要。
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极其重要而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户口在外地,但却长期居住生活在我县,绝大部分经济社会交往也都发生在我县,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在涉及盗窃、诈骗、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常见违法犯罪行为中,外来务工人员所占比例一直较高。究其原因,主要因为外来务工人员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缺乏起码的认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使之掌握常见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能对自身行为能有客观的预期和评价,才能从源头上真正构筑起阻控违法犯罪行为恣生的“防火墙”。
2、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是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的迫切要求。
法制宣传的一个重点,就是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文化程度的制约,法律意识总体不高,很多人甚至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当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往往不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去“为权利而斗争”,亦或者步入误区,错误地选择不当甚至违法的维权方式,最终对其本人、对社会都是一种伤害。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是他们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的迫切要求。
三、当前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普法主体之间沟通不畅,致使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难成体系。各个普法主体及其内容缺少有效沟通和直接交流的机制和平台,在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上各自为阵,单兵作战,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由于缺乏交流,不能被有效复制和充分共享,致使有限的普法资源被徒然消耗或浪费。
2、普法考核体系导向不准,致使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举步维艰。实践中,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缺乏科学、民主的考核体系,定性指标虚化、定量指标缺失,缺乏推进普法工作开展的精准导向,致使普法成效“雷声大雨点小”, 推进力度明显不足。
3、普法工作机制不畅,致使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难见实效。一是集中培训缺乏氛围,培训工作开展障碍多。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重要性的认知不够,缺乏参与法律知识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普法工作的成果主要体现为法律素养的培育与提升,更多的表现为精神财富的“增收”,而非物质财富的增加,难以激发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培训的内在动力。部分企业负责人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存在顾虑,担心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素养的提升影响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特别是一些长期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企业,对普法工作抵触心理严重,导致实践中培训工作组织难度大,参与人员少。二是普法方式缺乏互动,普法对象参与热情不高。当前传统的灌输式法律普及模式,从普法内容的设定、普法方式的选择到普法成效的考核,都强烈的体现出“外在主导、单向灌输”的特征。作为普法工作的对象,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机会表达他们的法律需求,以及对普法工作的意见与看法,无法充分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热情和兴趣,在普及内容的选择上也容易造成普及内容普法对象不关心,普法对象关心的内容不普及的尴尬局面。
四、未来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的路径选择
(一)扎实谋划,切实推进,确保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结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实际,因地制宜,因人施教。采取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主体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
1、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和外来务工人员超过100人的用工单位,可以依托现有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学校(普法学校)或法制宣传站,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要利用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资源来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
2、各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和用工单位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办证地及车站、职业介绍所等地,建立固定的宣传窗口,通过电子屏幕、广播、电视、公交车载媒体等形式来进行宣传。同时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法制文艺演出、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览等入耳入脑、寓教于乐的活动来进行经常性的普法工作。
3、以国家法定节假日、12.4全国普法日、315消费者维权日等纪念日举办的专项活动为载体,开展对应的专项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在每年春节所在的月份,开展“肃北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春节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或外出相对集中的时机,在车站等交通换乘场所,集中定点发放有关劳动权益保障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资料。
(二)革新机制,创新载体,力促进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新突破
1、整合单项工作载体,助力法制宣传教育。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工作,不能只是司法行政部门一个人在战斗。在注重培育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自身载体的同时,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其他专项工作载体的衔接与协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强大合力。
一是注重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
1、公安部门要将普法渗透到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户口迁移等服务事项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职能工作为抓手,督促培训机构将普法工作纳入各类培训的课程之中,做到普法工作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指导、推动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和大型招聘会组织者做好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
3、经贸、工商和行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督促和指导。经贸部门将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责任体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制宣传。
4、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等集中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推动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有效开展,将普法工作渗透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二是注重与乡镇、社区(村)的配合。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情况熟悉、工作便利的先天优势,借助乡镇、计生工作办公室、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计生、户管工作现有载体,深入到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将普法工作融入到计生、户口登记、人口普查等社区常规工作之中,定期开展法律资料发放、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培训、法律图书馆和法制广场建设等普法活动,让更多外来务工人员足不出户也能感受到法律阳光的温暖。
三是要注重与其他群团组织的配合。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组织的优势,培养、动员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党员、团员等骨干力量,并依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维权热线、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服务站、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青少年维权岗、农民工之家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加强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达成“小手拉大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2、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
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从外来务工人员中挑选一批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担任普法志愿者。借助普法志愿者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普法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大大提升普法工作的效率。实践中,集中聚居的外地务工人员之间大多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习惯,彼此间有信任和亲近的基础,容易交流和沟通。充分利用志愿者队伍的沟通优势开展普法工作,有时能起到本地人普法无法达到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带动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加入普法工作的热情。
3、实施“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区”试点工作。选取几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社区(村)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区”试点工作。一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开展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共同参与的活动来搭建彼此间相互接触、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的平台,让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减少摩擦、和谐相处。二是由社区共建单位帮助社区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方面的服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为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地的一些政策规定。
(三)倡导“互动式”普法工作新模式,促进普法成效由“雷声大雨点小”到“雷雨交加”式的实质转变
“互动式”普法,强调突出普法对象的主体地位,通过普法机构与普法对象之间的双向交流和零距离沟通,优化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激发普法对象学法热情,提高学法的主动性。作为打破当前“灌输式”普法中呼应者寥寥之窘境的一种全新尝试,“互动式”普法对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热情,提升普法工作效率和成效,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结合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工作的特点,重点阐述几种普法工作思路,以期对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六五普法”工作有所启迪。
第一、“参与式”普法。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手机短信、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所关心和关注的法律、政策热点。在法制宣传教育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彰显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真正通过外来务工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为其送上量身定做的法制宣传教育“套餐”。尤其是在考核阶段,注重听取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将外来务工人员获得法律知识的难易程度和覆盖率以及对该项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终考核的定量指标,并增加权重,通过考核形成倒逼机制,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前线,出实招、见实效。
第二、“娱乐式”普法:
结合外来务工人人员工作和休闲活动特点,在其居住和工作地点张贴法律宣传漫画和普法标语,同时预留外来务工人员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号码,让每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法律纠纷时,都能通过一通电话直接获取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制作普法扑克、普法光盘等宣传资料,向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发放,让其在游戏和观影的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耳濡目染,逐渐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庭审普法:
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观摩、旁听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等典型案件的庭审和听证活动,通过参与常见法律纠纷的审理和调解,拉近其与法律的距离,增强对法律的感官认识,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激发他们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习惯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各类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手机普法:
随着移动通讯自费的下降,手机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与外界沟通的重要工具。普法机构应当加强与移动通讯运营商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手机这一通讯平台,开展短信普法、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普法手机报、普法活动信息告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手机普法能便捷、高效地提供内容丰富的法律资讯,而且能够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带来的普法难题,促进普法工作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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