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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司法专递

发布日期:2014-09-02    作者:倪晓敏律师
       2013年6月20日上午,杜芸,法院立案庭。       
               未收到判决 丧失上诉时机
  据杜芸所言,一年多前,杜芸曾经就一起租赁补偿案件到法院进行过诉讼。在法庭审理后,杜芸以自己做生意太忙没时间为由,要求当时的承办法官按照自己留下的地址以邮寄的形式送达判决书。但自己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感到事有蹊跷的杜芸来到法院进行查询发现,该案在2011年9月20日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支持了杜芸1.5万元诉请中的5000元。同时,判决书已经按照杜芸的要求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了送达。这也意味着,这个邮件已经有人进行了签收。 
  一头雾水的杜芸赶往当地邮政支局进行查询。邮局做出如下答复:该邮件2011年9月23日转交投递后,当天投递员多次电话与收件人联系,并未联系上。9月24日,邮局再次安排投递,仍未与杜芸联系上。随后,邮局委托当地“村官”小刘帮助查找。9月25日下午,小刘将该邮件交回投递员,告知其无法联系上收件人。9月26日,邮局在再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将该邮件退回法院。
  邮局的答复无法让杜芸满意。杜芸认为,自己是一个生意人,手机24小时全天待机,遇到陌生未接电话一定会回拨过去,不可能出现座机和手机连续3天无人接听的状况。在等待判决的日子里,其从来没有听到有关这个邮件的任何音讯。
  为此,杜芸以邮局送达司法快递未达剥夺了自己的上诉权为由要求邮局赔偿自己损失5000元。杜芸认为自己剩余1万元的诉请由于上诉权被剥夺无法主张,假若进行二审审理,其还有50%的几率可以赢得官司,自己要求邮局赔偿5000元是对于上诉赢得官司的期待可能性利益。
              邮递员辞职 司法专递去向成谜
  案件到了法院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案卷正卷进行了查询,这一下却使得案件真相变得更加地扑朔迷离起来。
  在法院的送达邮件详情单回执联中,杜芸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与其向法院提供的地址确认书中完全一致,法院未予投递或者由于法官投递瑕疵而使得杜芸未接收到邮件的可能性被排除了。在档案卷宗中反映杜芸收到邮件的回执联文书名称处赫然写着:收件人王华。
  王华是谁?邮局方面证实,自己从来没有聘请过此人,而杜芸更是声称,自己村里所有的村民绝对没有一个叫王华的人。
  在法庭调查中,邮局始终无法言明回执中“王华”名字的由来。杜芸则一口咬定,这一定是邮递员投送时偷懒,在没有送达到自己的情况下随手填写的一个虚构“人名”。

  由于互不相让,双方在庭审中的对立情绪愈加尖锐。为了证实自身的观点,邮局表示自己可以向法庭提供自己的内部系统记录,证实自己在投递过程中已经尽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杜芸认为邮局内部系统记录的填写完全由邮局自己操控,邮局可以随时更改自己的记录。
  主审法官姜法官认为,还原当时的投递行为是案件真相查明的关键。但遗憾的是,当时送达的邮递员已经辞职回到家乡工作,案件的线索再次中断。
  为了查明案情,姜法官通过邮局留下的地址,联系到邮递员家乡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查询。并最终找到了信件经手邮递员李田。
  在李田的描述中,姜法官得到了一个重要的案件细节:在到杜芸所在村投递前的一天,他依稀记得在某村投递时有人签收后曾喊了一句,“哎呀,签错了。”李田也没有太过在意,只说了一句:“把名字划掉,在自己信件栏上签上名字就可以了。”李田说,由于当时比较忙,并未追查错签的名字是否被划掉。同时,李田坦诚地说,自己一天需要投递上百封邮件,很难确保每次都是邮件当事人进行签收。根据自己业务习惯,如果邮件有人签收,就会将邮件送达回执交还给邮局本部,本部会将回执交还发件人,证明收件人已经签收。对于是否又去寻找过杜芸,李田坚称自己是在投递无果的情况下才以邮件无人签收交由本部退回发件人。
  如果李田所言属真,那么有可能是这个王华错签了杜芸的邮件,而邮递员并未仔细检查,而以有人签收将回执送回了法院。另一方面,由于邮件并未被王华取走,那么,邮递员还需要将邮件进行再次投递,然后联系无果后退回法院。这样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法院收到送达回执的同时又出现了邮件退还法院的邮局内部记录。
               上诉权被剥夺的后果由谁承担?
  案件虽然有了重大突破,但事实的真相仍不明朗。杜芸坚称,这是邮局为了逃避责任而故意要求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作的伪证。而证人曾经在被告处工作,其所作的证言不可取信。况且,即使能证明是有人错签,也不能免除邮局对于自己的投递义务。至于邮局所谓的多方查找自己未得才退回,全部是自己人口头叙述,自己肯定不能认可。最后,杜芸向法官表示,邮局在工作中存在重大瑕疵,而结果却让自己买单,这显然不公平,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面对如此情况,法官没有贸然得出结论。从感性角度来说,邮局的邮件投递有着严格的内部规定和处理办法,更何况是司法专递这种特殊的邮件,邮局一般都会更加慎重对待。事实上,在本案出现之前,司法专邮没有送达当事人而诉至法院的案件连姜法官自己也没有听说过。但从理性角度来看,没有出过问题不代表不会出问题,案件裁判必须要靠证据说话。
  本案中,邮局所提供的两份证据,或者属于自己的内部系统记录,或者是自己前任员工的证言,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都存有一定瑕疵。况且杜芸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即使可以认定确实王华签错。那么也不能免除邮局可能在案件中存在的过错。至少按照现在的举证情况看,对于邮局相当不利。可是,杜芸所主张的由于上诉权被剥夺而要求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也找不到相应的法条支撑。根据我国法律,在处理损害赔偿问题上一般奉行“损失填补”原则。即有损失才能有补偿。而本案的上诉权不同于胜诉权,上诉权被剥夺更不意味着胜诉权必然受到损害。以法律赋予自己的权限,根本无法核实或者判断杜芸受到的损失。杜芸所称按照二审上诉标的折半的方法在法律上也不可行。再进一步说,如果本案现在结案,确认司法专邮没有到达杜芸处,除了邮局要承担责任外,法院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甚至案件审理的法官和书记员是否也需要追责呢?
                细节解开真相 
  姜法官决定到主审法官曹法官那里看看能不能找到新的案件线索。由于审理的案件太多,时间相隔又太久,曹法官和卢书记员一时间也无法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但书记员小卢忆起一个细节:当时收到回执单后也曾以为是杜芸所在村委会人员或者亲属代签。曹法官还曾给杜芸打了好几个电话确认,但均未联系上。但为了稳妥起见,曹法官好像让自己再次寄出了一份司法快递。但是由于当时整卷卷宗已经装订好,自己有可能将其装在了副卷的卷宗里。

  姜法官激动得几乎跳了起来,赶紧调取了该案的副卷卷宗。在卷宗的最后发现了另外1份司法快递回执单,回执单上的姓名处赫然写着“杜芸”的名字。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事实面前,能言善辩的杜芸哑口无言。她想不到这样一个细节竟然出卖了自己,更想不到法官会为了5000元标的案子深究如此。自己决定以上诉权被剥夺这一“大帽子”给法院施压,但最后关头却竹篮打水。

  此时的姜法官真真正正地松了口气,这个困扰自己的司法难题竟然以这样一个戏剧性的结局收场也着实出乎自己的预料。事情虽然圆满解决了,但也给法官今后的工作敲响了警钟:在司法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每一步细节都要倍加小心。在这个案件中,如果不是曹法官和小卢“长”了个心眼,做了一个看似“多此一举”的行为,真相极有可能永远无法查清,甚至有人可能会以此获得非法利益,而无关的人可能也会遭到不应有的追责。
  最终,法院在判决驳回了杜芸的诉讼请求的同时,当场送达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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