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将乘客遗置物据为己有如何定性
发布日期:2014-0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7月4日晚,冷某从某市一公交站点乘坐出租车赶往火车站,下车时发现自己的手包遗忘在出租车上,包内有现金3500元以及银行卡、身份证、发票等物。出租车司机黄某拾得后既未积极寻找失主,亦未报告其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而是据为己有。经公安侦查,黄某承认了这一事实。
【分歧】
出租车司机黄某在拾得乘客遗置物后据为己有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出租车司机黄某获得3500元现金利益没有合法依据,且是基于乘客冷某的损失而取得,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应按民事案件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出租车司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冷某遗忘在车上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在客观上并有拒不交还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特征,应按刑事案件处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可从两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是从遗置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上进行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可见,“遗忘物”与“遗失物”的重要区别,“遗忘物”是指被害人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刑法调整;“遗失物”则指被害人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民法调整。二是看行为人对遗置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行为人负有保管义务的,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处理;不负保管义务的则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处理。
结合本案分析,黄某行为构成侵占罪。冷某下车后即刻发现手包遗置在出租车上,对遗置的时间、地点都十分清楚,因而遗置的财物属“遗忘物”而非“遗失物”;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03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可认定出租车司机黄某对冷某遗忘在车上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其“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与侵占罪特征相符。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研究(二):如何从口供入手争取无罪
- 赌博网站代理犯罪研究(一):如何从代理账号入手争取无罪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一文读懂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 潍坊市中院成功辩护之贩毒罪
- 酒后从饭店楼梯摔下死亡,谁担主责?
- 以“返利”为名冒充记者行骗 被告人获刑五年有余并处罚金
- 用消字笔写借条 还款协议署别名
-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贷款诈骗罪典型案例
- 潍坊寿光市保险公司拒赔案成功维权案例
- 寒亭区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案例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 寿光市地区蔬菜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
- 高密市法院办理的盗窃石油案件
- 潍坊寿光关于“救助义务”纠纷的刑事辩护案例
热门文章
- 宋某某强奸案-强奸罪中暴力行为的认定
- 遗产继承案例:王均瑶40%给后代10%给兄弟
- 缠访、越级上访、越级走访、进京上访不违法
-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 广州少女与3男聚众淫乱被拍视频 报案称遭强奸(图)
- 离婚起诉状(范文)
- 伤残等级赔偿计算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15岁少女惨遭3男4次轮奸 主犯被判11年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