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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2〕5号文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各设区市退伍办: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2002〕5号),是今后几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为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及档案转移手续所需的表格,统一由省退伍办印发。

  二、退伍安置部门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签定协议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再进行公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也不再向各级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中心转移,一律介绍到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托管,各级退伍办要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档案转移过程中的问题。

  三、办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手续,原则上应为当年度安置的对象。凡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均不能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但其档案可交给劳动部门托管。

  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证》由省退伍办集中印制,按各地自谋职业人数下发。此证填好后,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到省退伍办加盖钢印、统一编号,并进入微机管理。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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