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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专升本”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高一字[2000]043号)

  办理条件:1、被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提交以下材料,由推荐学校统一交名招生学校;(1)、《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一式二份;(2)、个人一寸照片2张。2、招生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材料:(1)各招生专业、人数和推荐名额。(2)英语统一考试集体报名表及考生名单(含电子表格);(3)录取方案及拟录取学生名单公式;(4)《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录取简明登记表》一式三份(含电子表格)

  办理流程:考生自愿选报学校和专业,所在学校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省教育厅和招生学校分别组织英语和两门主要基础课程考试。招生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批准

  办理时限:每年4月至7月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高教处

  办事地点:各高校地点:教务处 省教育厅高教处地点:省政府办公楼243室

  联系方式:胡永红  0791-62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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