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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一、省内学校互相转学需提交的材料:1、转出、转入学校同意转学报告;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的公章。 二、跨省转学需提交的材料:1、外省转至本省学校:1)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学报告,并附加盖了转出学校公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2)转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的批件。2、本省转至外省学校:1)转出学校同意学生转学的报告;2)“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跨省转学者均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

  办事流程: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申请,所在院(系)同意后报学校主管学籍部门审批,最后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办理时限:在寒、暑假期间,学校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转学规定,及时办理

  责任部门:高教处

  办事地点:南昌市洪都北大道86号省电大校园内

   联系方式:郭兰英  0791-852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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