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5-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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