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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的规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都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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