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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劳动争议笔记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就劳动争议的内容讲,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等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而发生的争议,因经济补偿、赔偿而发生的争议,等等。

一、劳动争议解决机构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门仲裁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应予注意。

3.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协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经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2.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也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期间,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调解结束之日仲裁申诉时效继续计算。

3.仲裁。仲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这与一般的民事纠纷的仲裁不同。劳动仲裁申请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这是申请仲裁的时效,逾越此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仲裁应贯彻先调解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调解不成,应在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无异议的,必须履行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并不排斥诉讼,这与一般民事纠纷的裁审择一不同。

4.诉讼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同仲裁一样,贯彻先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的,通过审理最终解决争议。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先裁后审,不裁不审的原则。集体合同因签订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前已述及,不再重复。

[考点提示]本章就《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其中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每年必考,这是本章的重点。劳动争议仲裁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要注意与一般民间仲裁的规则相区分。《劳动法》部分通常是围绕着法条出小的案例,比较简单,但涉及的面较广。因此,其他的内容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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