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法制史: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司法体制的变革与四级三审制
1.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3)实行审检合署。
2.实行四级三审制:
确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制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证据、保释制度,审判制度社会实行公开、回避等制度。
3.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二)领事裁判权与观审和会审公廨
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
(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是指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2)确立时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1844年7月22日,香港)、《虎门条约》以及其他条约的扩充。
(3)具体内容:
①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原则。
②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
③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④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于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4)审理机构:
①一审由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
②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
③终审案件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
(5)后果: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2.观审制度
观审制度是强行干预中国审判的制度: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这种制度是原有领事裁判权扩充。
3.会审公廨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按照1868年《上海洋泾滨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会审公廨名义上中国官府派驻租借的基层法庭,但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内与外国人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审判并操纵判决。这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
热门文章
- 【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的概念
-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解释民诉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 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 简述汉代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 法律职业资格证样本(图片)
-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