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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退休人员(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退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省规定的调整标准乘以我市调整系数增加基本养老金(详见下表)。

 

 

缴费年限

(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标准

(元)

退休(含建国前老工人)、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

不满15

67

15年至19

71

19年零1个月至24

75

24年零1个月至29

79

29年零1个月至34

83

34年零1个月及以上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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