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证件办理 >> 查看资料

注册登记6年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周期如何计算签注(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2003年9月1日起,新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下一次定期检验时间按两年签注。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检验周期的调整结合定期检验进行。车辆检验时,距注册登记之日不满6年的,检验后,下一次定期检验时间按两年签注。上述车辆的车船使用税、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仍按年度征收,定期检验周期为两年的,下次定期检验时补收上一年度的税、费,并不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如两年内发生车辆转移的,必须补缴税费;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检验期征收。

 特别提醒:

 对已注册登记不满6年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曾作为营运车辆使用的,检验周期不作调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