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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核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核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3年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03]125号)、《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77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条  件
1、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等原因或因职工社会保险证损坏不能记账的;2、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3、深户籍参保人报销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的;4、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费用,由患者先垫付现金的;5、个人账户用完后,超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6、住院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材料时可记账但未记账的;7、因病情需要输血(全血、成份血)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现金的;8、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到另外定点医院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的;9、因制证延迟导致不能用职工社会保险证进行门诊或住院记账的;10、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转往市外就诊发生医疗费用的; 11、被长期派驻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后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就诊的;12、因在市外出差、探亲、休假、学习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含参保人在市外分娩的)13、因公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及诊住院的。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77号)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申请人劳动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和代办委托书(原件一份);7、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银行(工商、建设、农业、中行之一)账户(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属于上述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第(二)、(七)、(八)、(十)、(十一)、(十三)项情形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具备第(二)项条件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报销产前检查的另需提供《母子保健手册》,报销分娩住院费用的另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另需提供节育手术证;具备第(七)项条件的还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抢救用血证明;具备第八种条件的还要提供《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审核、报告申请单》;具备第(十)项条件的还要提供《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具备第(十一)项条件的还要提供向社保机构办理的异地工作(定居)备案登记资料(原件);具备第(十三)项条件的还要提供单位证明、出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特别通行证;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7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申请受理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管理处。
决定机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程  序
1、申请人应当自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属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申请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3、审查批准。
时  限
受理之后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后发放《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法律效力
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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