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即可办理注册。 |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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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程 序 |
1.收发文窗口受理; 2.市、区财政局审核; 3.办理注册登记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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