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教育培训 >> 查看资料

公务员初任培训(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公务员初任培训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
三、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52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
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号)
六、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1997〕71号)
七、当次发布的调训通知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市直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我市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各区人事局负责组织。
申请材料
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行政学院
二、其他经深圳市人事局认定的培训机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程  序
一、每年年初,深圳市人事局发布调训通知;
二、公务员所在单位按照调训通知要求安排好每期参训学员,并于报名时间到培训机构网站或现场报名,按规定缴纳培训费用;
三、学员参加培训、考试或考查;
四、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登记学员培训情况,送深圳市人事局审核验印;
五、学员将培训登记情况交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时  限
即时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请于报名时间当日登陆深圳行政学院网站//www.szps.gov.cn或致电82768849查询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学员学籍表.doc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