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水利水务 >> 查看资料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办理地址: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单位或个人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包括有关活动的规模、地点、期限以及占用河道陆域、水域范围)
  2.从事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从事有关活动的安全措施
  4.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image

办理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