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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 中山南路 865号A幢(邮编:20001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1:30 下午1:30-4:30 周五上午9:00-11:30
办理时限: 手续办理期限为 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依法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持有效护照及签证,身体健康。
申办手续: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劳动合同或境外派遣证明 (正本及复印件); 4、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开具领证单,写明领证日期。

  2、经审批通过的,用人单位即按领证单上注明的日期领取证书。

  3、经审批未通过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3、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 1998]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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