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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研究生转专业的审批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全年; 2、答复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 2、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 3、研究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跨校转专业,须经转出、转入培养单位同意; 4、跨省、市、自治区转专业的,须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申办手续:   1、培养单位请示文件;2、学生本人申请;3.异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如果是异地转专业);4、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在读学生向培养单位提出转专业申请;
  2、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拟文请示(跨校、跨地区转专业申办程序见“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研究生转学的审批”);
  3、进行审核;
  4、向培养单位行文批复。
办理依据: 国家教委《关于颁布<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19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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