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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5)

发布日期:2003-12-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12)

  实物计算可以以种种极为不同的组合形式出现。人们谈到货币经济,指的是一种典型地使用货币的即以货币估计市场行情为取向的经济,谈到自然经济,指的是没有使用货币的经济,人们可以据此按其货币经济性质和自然经济性质的程度,区分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经济

  然而,自然经济并非是十分明确的,而是可以具有极为不同的结构。它可能意味着:

  a)绝对无交换的经济,或者

  b)一种用实物交换而没有把使用货币作为交换手段的经济

  在第一种情况(a)时,它可能既是:

  1)1.一种完全按共产主义方式经营的个体经济,2.一种按生产合作社式(计算分摊份额)经营的个体经济,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各个部分都没有任何的自由或自主的封闭的家庭经济,也可能是:

  2)各种不同的、在一般情况下自治和自主的个体经济的一种组合,大家负担着向一个(为了统治的需要、或为了生产合作社方式的需要而存在的)中心经济部门缴纳实物:实物缴纳经济(古希腊的“家族”,要严格交纳社区捐献的政治团体)。

  这两种情况下,在这种类型纯粹(或者只要达到这种类型)的情况下,它只有实物计算。

  在第二种情况下(b)时,它可能是:

  1)没有使用货币和货币计算的纯粹实物交换的自然经济(纯粹的实物交换经济),或者

  2)带有(偶尔的或典型的)货币计算的实物交换经济(典型地存在于古代东方地区,这是可资证明的,然而也传播很广)。

  对于实物计算的问题,只有a项1)的两种形式令人感兴趣,或者a项2)在合理的企业单位要交纳社区捐献这种形态下也令人感兴趣,正如所谓的“充分社会主义化”,在保持现代技术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那样。

  一切实物计算,按其最内在的本质,是以消费即满足需求为取向的。不言而喻,在实物的基础上可能有些情况与“获利”完全相符合。要么这样,a)在毫无交换的自然经济中:在计算的基础上把可支配的实物生产手段和劳动有计划地用于货物的制造或贩运上,在计算中把按这种方式所能达到的需求满足状况,与没有制造或贩运情况下,或者采用别的方式时所存在的需求满足状况相比较,从预算上看,前者被估计更为有利。或者要么这样,b)在实物交换经济中:通过严格的实物的换出和换入(也可能反复采取这样的行动),力争有计划地达到某种货物供应,它与没有采取这些措施前存在的供应情况相比较,被认为对需求的供应较为丰富。然而,只有在对质上相同的货物的区分时,才能在这过程中,明确无误地和完全不带主观评价地用数字进行比较。当然,人们可以对典型的消费实物津贴进行编制分类,它们曾经是尤其在东方地区的实物薪水和实物俸禄的基础(而且甚至是交换流通物,如同我们的国家证券一样)。对类型上形式十分相同的货物(尼罗河谷的谷物),采用转帐流通办法进行储备(如在埃及),自然在技术上也是可能的,如同在银行货币中的银锭一样。同样地(而且这更为重要),可以用数字来计算出一个特定的生产过程的技术成就,并与其他方式的技术过程进行比较;或者在相同的最终产品,根据生产手段需求的方式和规模的性质进行比较;或者在相同的生产手段,根据-采取不同的程序-不同的最终产品进行比较。在这里,用数字进行比较,对于重要的局部问题并非总是可能的,然而往往是可能的。不过,一旦考虑不同方式和多种用途的生产手段或者质上不同的最终产品,单纯“计算”也就开始成为问题。

  诚然,任何资本主义的企业经营,在计算中都在不断地进行实物计算的行动:例如:已知有一台某种 特定结构的织布机,某种特定质量的经纱和棉纱。必须确定:在机器的既定的生产能力、空气中既定的湿度、既定的媒耗、润滑油消耗、每班材料消耗等等情况下,每小时每一个工人的纬线数目-而且是对单个的工人-,并据此算出他在单位时间内应该力争生产的最后产品的单位数值。对于一些带有典型的下脚料产品和副产品而没有任何货币计算的工业来说,这类情况也是可以确定的,并且也是这样被确定的。同样,在既定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技术加工能力衡量,企业对原料的现存的、正常的年需要,建筑物和机器的使用周期,由于损坏典型地被弃置或其他的损坏和材料的损失,也可以用实物计算来确定,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

  然而,今日的企业为着自己的目的,根据货币成本来计算赢利,对不同方式的生产过程,以及采用不同方式和多种用途的生产手段的生产过程,进行比较,而对实物计算来说,这方面就存在着困难的、“客观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似乎毫无困难-在今日企业的资本计算中,实际计算采用货币计算的形式,实际上已经不存在这些困难。但是,这至少部分地并非偶然,而是例如所以要“折旧”,这是因为企业为未来的生产条件采取预防措施的形式,折旧把最佳的准备适应的灵活自由与最佳的安全结合在一起(对任何合理的储藏库存或者[对]不管什么样的其他纯粹实物的防范措施,若无这种控制手段,这种灵活自由就会受到不合理的和严重的阻碍)。很难看出,在实物计算时非分类化的“储备”应该采取何种形式。然而除此而外,在一个企业内部,还有这样一个问题:纯然从技术-实物上看,企业是否工作不合理(=无利可图)?以及它的哪些部分工作不合理?为什么?也就是说,实物消耗(资本计算:成本)的哪些部分可以适当地节省,或者首先采取其他方式更加合理地利用?这个问题虽然比较容易和有把握从用货币记帐的“收益”和“成本”的关系中进行事后核算查明-帐目的资本利息负担作为指数也包括在其中-,然而,极难而且仅仅在能在很粗略的情况和形式下,才能通过不管什么方式的实物计算搞清楚。(这里指的不是偶然的、通过“改进”计算方法就可以解决的障碍,而是任何企图进行真正严格的实物计算的原则性障碍。然而,这一点无论如何还是可以争辩的,尽管当然没有采用泰勒体系的论据,认为可能通过奖金和红利计算,不存在货币的使用,也没有取得“进步”。是的,问题正是:人们如何发现,在一个企业的什么部门可能必须采取这些手段,因为正是这个部门还潜伏着必须消除的种种不合理性,-必须严格弄清楚这些不合理性,在实物计算正好会碰到一些困难,而用货币计算进行事后核算不会产生这种困难。)

  在企业里(货物生产,实行计划经济领导的、在实物计算方向不自主的和他治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在内),作为计算基础的实物计算,其合理界限就到追究责任问题上为止,对它来说,这个问题不以簿记的事后核算的简单形式出现,而是以其在“边缘效应学说”里所具有的那种争论不休的形式出现。为了合理地持久使用生产手段,实物计算必须算出各个物品的“价值指数”,它们可以接受当今计算中的“结算价格”的功能。但是尚看不出这些价值指数如何发展和检查:一方面对于每一个企业(在位置上)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统一地注意“社会效益”、即(现在和将来的)消费需求?

  有人认为,只要坚决地抓住无货币的经济问题,就已经“发现”以及发明一种计算系统。用这种观点无助于断言:这个问题就是一切“充分社会主义化”的一个根本问题,无论如何谈不上合理的“计划经济”,只要在这个决定一切的根本点上,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纯然合理地提出一个“计划”。

  实物计算的困难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应该研究:一个具有具体生产方向的既定企业,在这个地方是否是它的合理的位置,或者-总是从满足一个既定的人的群体需求立场出发-在别的可能地方,以及一个既定的自然经济团体,从最合理的利用它可以支配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的立场出发,是否通过与其他团体进行“补偿交换”或者通过自己制造,获利某些特定的产品更正确一些。虽然位置确定的基础当然是实物的基础,而且它们最简单的原则也可以用实物的数据来制订(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阿尔弗雷特。韦伯著的《社会经济概论》第6部《选址理论》)。然而,根据在一个具体地方的既定的在位置上重要的情况,认为一个具有特定生产方向的企业是否合理,或者认为另一个改变了生产方向的企业是合理的,对此要具体地确定-撇开由于垄断原料资源而绝对受地方束缚不谈-,用实物计算,只能十分粗略地估计。但是要用货币计算,尽管有种种必须预计到的未知因素,在原则上总是一项可以解决的计算任务。最后再根据既定情况,对可能立即生产或换入的特别不同的货物品种的的重要性即渴求性进行不同的比较,这是一个最后深入到企业的每一种单项计算及其结论中去的问题,它在货币计算的条件下,有利可图性决定性地规定着、因而也制约着赢利企业的货物生产的方向,它对实物计算来说,原则上一般只能要么凭借传统,要么凭借一个专制的权力要求,才能解决。专制权力要求明确无误地(不管是不同等级的,还是平等的)调节着消费,并且得到服从。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样一种事实也依然存在:实物计算不能采取像以货币进行利润计算的那种方式,来解决一个企业的整个劳动效益归结到种种单一的“因素”和措施的问题,也就是说,正是通过群众性企业来满足今日的群众性供应,使实物计算面对着最强大的阻力。

  1.鉴于近来的“社会主义化”倾向,实物计算的种种问题尤其被奥托。诺伊拉特(1882-1945,奥地利哲学家、社会学家)在他的为数众多的论著中急迫地提了出来。对于一个“充分的社会主义化”即预计有效价格将消失的“社会主义化”来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致关重要的。(正如已经着重指出的那样,这个问题不能合理地解决仅仅意味着:在这种社会主义化中“不得不容忍的一切,包括纯经济方面,只要不是依仗技术的要求,而是像一切思想的社会主义一样,依仗伦理的或者是其他绝对的要求,永远也”反驳“不了这种努力的”权利“-没有任何科学能做到这一点。然而,纯粹从技术上看,可以考虑这种可能性,即只有在严格计算的基础上保持人口密度的地区,由于继续存在着有效价格,按其形式和规模,可能的社会主义化的局限是既定的。不过,这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围。只想附带一提,”社会主义“和”社会改革“在概念上的分野,如果说存在于什么地方,恰恰就在这里。)

  2.当然,“纯粹的”货币计算,不管是单一的企业的也好,也不管是很多的或者乃至一切单一企业的也好,以及用货币对货物流动作最广泛的统计,还丝毫不能说明一个既定的人的群体的供应方式和它最后需要的东西:实物,这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人们议论很多的用货币来估计“国民的财富”,也只有当它们服务于国家财政的目的(即只确定可收税的财富)时才是值得严肃对待的,这也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对于以货币作收入统计,也从实物的货物供应的立场出发,同样这个原则就远不是在同样的程度上适用,如果各种货物价格在统计上是以货币统计公布的。只是这时也缺乏任何用实质的合理的观点进行监督的可能性。此外,(西蒙德。德。西斯蒙第(1773-1842年,瑞士经济学家和史学家)和魏纳尔。宗巴特(1863-1941年,德国经济学家)出色地以罗马的坎帕尼亚平原为例进行阐述:)令人满意的有利可图性(正如极为粗放的坎帕尼亚经济所表示的那样,而且是对于所有的参加者),在无数的情况下,与形成一种从最佳利用现有货物生产手段的立场出发,去满足一个既定的人的群体对货物需求的经济,毫无共同之处;占有的方式(尤其是-只要不得不一般地赞同F.奥本海默的见解-土地占有的方式,不过,当然不仅仅是土地的占有方式),造成形形色色的吃息金和赚钱的机会,它们可能持久地阻碍向技术上最佳利用生产手段发展。(当然,这还远远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性:-尤其是为了有利可图而采取的议论纷纷的限制生产,正是完完全全地支配着中世纪的经济情况,而当前工人阶级的实力地位可能会产生类似的结果。但是,这个事实无庸争辩地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之中,)-然而,货币流动统计或者以货币估计的事实,不像人们根据某些论述所认为的那样,阻碍了实物统计的发展,尽管人们仍然可以从理想的要求出发,一如既往地指责统计的情况和效益。我们的统计有9/10以上不是采用货物统计,而是实物统计。总的看来,整整一代人的工作无非为了实物的货物供应,而对经济以纯利润为取向的成效进行批评(因为所谓的“讲坛社会主义者”的全部的和每一项的工作最后都归结在这一点上,而且是有意识这样做的):当然,它仅仅把一种以社会政策为的社会改革看作评判的标准-也就是说,与实物计算的经济相反:一种以继续存在着有效的价格为取向的社会改革-,而不是把一种充分的社会主义化,看作是(当前暂时的也好,最后确定的也好,)在大规模的经济中唯一可能的事情。认为这种观点“不坚定”,自然是悉听尊便,不过,它本身并不荒谬。认为对自然经济的问题,尤其是对实物计算的可能的合理化的问题,没有给予很多的重视,无论如何,大体上只在历史上给予重视,没有给予现实的重视,这种看法是中肯的。一战-正如历史上每一次战争一样-以战时和战后经济问题的形式,异乎寻常地提出了这些问题。(无庸置疑,奥托。诺伊拉特特别早地和透彻地探讨过这些问题,建树了功绩,尽管无论在细节上还是在原则上还可以有争议。“学术界”对他的看法很少表态,这不足为奇,因为迄今为止只有一些极为发人深思的、然而仅仅是章节标题式的预言,对这种预言很难有真正的“辩论”。在他的公开的论述-迄今为止-结束的地方,问题就开始出现了。)

  3.战时经济的效益和方法,只能十分谨慎地用来批评经济状况的实质的合理性。战时经济是以一种(原则上)明确无误的目的为取向的,它能够充分利用彻底的集权。此外,按其最内在的本质讲,战时经济是“破产者的经济”:超越一切这上的目的,几乎任何对未来和平经济的考虑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有在技术上精确计算,但是在经济上,各种材料尚不受到完全枯竭的威胁,而劳动力完全枯竭,却只是很粗略地计算。因此,计算主要是(并非仅仅是)技术性质的。只要它们具有经济性质,也就是说,考虑到目的的竞争-不仅是从手段到既定的目的-,它们(从任何准确的货币计算的观点上看)满足于根据边缘效应的相当原始的考虑和计算,按其类型看是“家庭预算”式的计算,根本不具备有保障有选择地对劳动和生产手段进行划分的持久合理性的意向。因此-尽管恰恰是战时经济和战后经济对于认识经济的“可能性”多么富有教育意义-想从适于战时经济的实物计算形式,反过来得出结论,认为它适合于和平的持久的经济,是令人忧虑的。

  应该最恳切地承认:1.对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生产手段(这在农业的簿记中尤其要考虑),货币计算也会被迫作随意的假定,-2.类似情况尤其适用于多种经营的企业在计算时对“一般杂费”的划分,-3.任何卡特尔化,包括合理的即以市场机会为取向的卡特尔化,会立即就降低在资本计算基础上进行严格计算的刺激,因为只有在有此必要的地方和时候,才进行仔细计算。但是采用实物计算时,关于1.的情况将会普遍存在,关于2.,无论如何,采用资本计算,任何严格的“一般杂费”计算将是不可能的,而-关于3.,将排除了进行严格核算的任何动力,并且由于手段的作用很成问题(见上文),必须人为地重新创造这种动力。有人认为,可以把规模巨大的从事计算的“商业职员”班子,换成一种进行普遍统计的人员,相信在实物计算中普遍统计可以取代核算;这种想法不仅忽视了根本不同的动力,而且也低估了“统计”和“核算”间根本不同的功能。它们的区别犹如科层人员和组织人员的区别一样。

  4.不管计算还是货币计算,都是合理的技术。它们绝没有把一切经济行为划分殆尽。而是除些而外,还存在着虽然以经济为取向、但对计算却是陌生的行为。行为可能以传统为取向,或者受到情绪的制约。人的一切原始的对食物寻找,与动物受本能控制的寻找食物相类似。有充分意识的、然而建立在宗教奉献的、战士的激情、孝顺的感情和类似的以情绪为取向的行为,其可计算程度上很不发达。“兄弟之间”(部族的、同业公会的和信仰了的兄弟之间)不讨价还价;在家庭、同伴和门徒的圈子内不算细帐,或者非常随便地算算而已;在匮乏时实行“定量配给”:初露计算的微弱的萌芽。关于计算浸入原始的家庭共产制度,请见下文第5章。计算的承受体到处都是货币,这就说明,实际上,实物计算在技术上比起受其固有特性的制约还要不发达(在这一点上,应该承认奥。诺伊拉特是正确的)。

  在拙作付梓过程中(《社会科学文献》第47卷第86页等),L.米泽斯发表了研究这些问题的论文[《社会主义公团内的经济计算》;同时参阅其最新论著:《公有经济》1932年第2版第91页等,(第二部分第<3>节)及附录(第480页等 )].

  (13)

  因此,货币计算的形式上的合理性是与非常特殊的物质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从社会学上看,这里对这些条件感兴趣的首先是:

  1.各种(至少是:相对地)自治的经济市场的斗争。货币价格是斗争和妥协的产物,也就是说,是实力较量状况的结果。“货币”并非是一种善意的“不确定的有用效益的指令”,人们可以不在原则上排除价格的打上人与人斗争烙印的性质就能随意改造这种指令,而首先是斗争手段和斗争价格,但是,仅仅是以对利益斗争机会采用量的估计表达形式的计算手段。

  2.货币计算在资本计算的形式中,达到作为经济行为在计算方面的取向手段最高的合理程度;其次是在最广泛的市场自由的-即在既不存在强加的和经济上不合理的,也不存在唯意志的和经济上合理的(即以市场机会为取向的)垄断意义上的市场自由-实质性前提下,达到最高的合理程度。与这种状况相联系的争夺产品销售的竞争,尤其是作为销售组织和广告(在最广义上),产生了大量的耗费;如果没有那种竞争(即在计划经济或者合理的彻底垄断的情况下),就能省去这种耗费。此外,严格的资本计算在社会方面还受到“企业纪律”和实物生产手段的占有的约束,即受到一种统治关系存在的约束。

  3.不是“渴求”本身,而是对有用效益的有购买力的渴求,通过资本计算的媒介,在实质上调节着赢利货物的生产。因此,在最后的收入阶层,按财产分配方式,对某一特定的有用效益,尚典型地具有购买力并乐于购买,他们的边缘效应情况对于货物生产的方向是关键的。在充分的市场自由的情况下,与所有不管什么形式的实质的基本要求相比较,资本计算在形式上最充分的合理性恰恰是绝对地不偏不倚;与这种绝对的不偏不倚相联系,这种蕴藏于货币计算本质中的情况,说明其合理性的原则性障碍。这种合理性恰恰具有纯粹形式的性质。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不管以什么样的价值准则为的)合理性,在任何情况下,原则上都是分道扬镳的,尽管有无数的情况下(按照理论上的、当然是在完全不现实的前提下构想出来的可能性,甚至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它们在经验上同时出现的。因为货币计算形式上的合理性本身丝毫不说明实物的实质分配方式。这种方式总是需要作特别的讨论。诚然,从一个最大数量的人获利某种物质上最小的供应作为合理的尺度的立场上看,根据最近几十年的经验,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合理性在比较大的程度上同时出现,原因就在于推动力的方式,它推动着以经济为取向社会行为的唯一适合于货币计算的形式。然而,形式上的合理性只有与收入分配的方式相结合,才能说明物质供应的方式,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

  (14)

  “流通经济的”需求的满足,应该叫做所有纯粹出于利害关系才可能的、以交换机会为取向的和仅仅由于交换而社会化的经济需求的满足。“计划经济的”的需求的满足,应该叫做所有那些在一个团体之内系统地以订有章程的、缔结契约的或者强加的实质性制度为取向的需求的满足。

  在正常和合理的情况下,流通经济的需求的满足是以货币计算为前提的,在资本计算的情况下,是以家庭预算和企业在经济上分开为前提的。计划经济的需求的满足,(在不同的意义和程度上根据其规模)则依仗实物计算作为经济的实质的最后基础;然而在形式上,对于经济行为者来说,则依仗以一个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的管理班子的指令为取向。在流通经济里,自主的个体经济行为的是自治的:在家庭预算方面,以货币占有和所期待的货币收入的边缘效应为取向;在临时的收益方面,以市场机会为取向;在获利企业里,以资本计算为取向。在计划经济里-只要它被执行-,一切经济行为都严格按家族预算方式和他治地以允许的和禁止的指令,以预料中的奖赏和处罚为取向。只要有希望得到特别收入的机会作为在计划经济里唤起自身利益的手段,至少因此而受到褒奖的行为方式和方向,实质上仍然是由他治而规范化的。在流通经济里,虽然可能在广泛的范围内发生同样的现象,但是,是以形式上唯意志的方式出现的。在财富占有上的差异,尤其是资本财富占有上的差异,迫使无财产者服从指令,以取得由他们提供的有用补偿的地方,不管是一个富有的家庭主人的指令,还是资本财富占有者的以资本计算为取向的指令(或者由后者指派去使用资本财富的代理人的指令),这就是在纯粹资本主义的企业经济里整个工人的命运。

  在流通经济的条件下,对一切经济行为的决定性推动力,在正常的情况下,1.对无财产者们来说:a)是迫于为自身及其所承担着供应的个人的“成员”(孩子、妻子、可能还有父母),完全失去供应的风险的压力,b)-在不同程度上-也是在内心适应经济的收益劳动作为生活方式;-2.对于由于占有财富或者(受财富所制约的)具有良好教育的实际的特权者们来说:a)是优厚的收益的机会,b)虚荣心,c)把优越的(脑力的、艺术的、熟练专业技术的)劳动视为“职业”;-3.对于赢利企业机会的参加者来说:a)自己的资本风险和自己的赢利机会,与b)相结合,在“职业上”适应合理的收益,作为1)自己的劳动收益的“检验”,2)对依赖自己指令的人的自治的支配形式,还有,3)对人数不定的众多人的文化上和生活上重要的供应机会的自治的支配形式:权力。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计划经济-在激进推选的情况下-,鉴于这些动机,必然至少削弱由于得不到供应的风险而实行的劳动强制,因为在物质供应合理的情况下,计划经济无论如何不能随意让劳动者的家庭成员强烈地遭受劳动者的较低效率之苦。此外,在同样的情况下,它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直至最后完全排除生产企业领导的自治,看不到资本风险,看不到可以通过形式上自治的处置和自治的支配人和生活上重要的供应机会,来检验劳动效益,或者哪怕只有极为有限的自治,来检验劳动效益。因此,除了(可能)纯粹物质的特别的赢利机会外,它主要具有(最广义的)“利他主义”性质的理想动力可资利用,以求在计划经济的需求满足的方向上,取得类似于在赢利经济里的劳动效益,从经验上看,在赢利经济里,以赢利机会为自治的取向,并在生产购买力所渴求的货物的生产方向上,实现其劳动效益。此外,在激进推选的情况下,它不得不容忍形式上的、计算的合理性的降低,正如(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货币计算和资本计算不可避免地会降低这种合理性一样。实质的和(在严格意义上的)形式的合理性,同样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要分道扬镳:经济的这种基本的和最后无法摆脱的不合理性,是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首先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

  关于第(13)节和第(14)节:

  1.这些论述显然仅仅是复述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把它们进一步明确地加以强调(见第(14)节最后几句话)。流通经济是一切以“利害关系”为取向的典型的和普遍的社会行为的最最重要的形式。它如何导致需求满足的方式,是讨论经济理论的对象,在这里,原则上假定它是已知的前提。应用“计划经济”这个术语,当然并不意味着承认前帝国经济部长的著名的草案(这里指的是魏玛共和国第一任经济部长鲁道夫。威色尔1919年初夏的一份经济政策报告草案);然而,所以选择这样的表达方式,是因为它本身并非佶屈聱牙,生吞活剥,自从官方正式使用以来,在很多方面已经约定俗成(没有采用奥。诺伊拉特所应用的),本身也并非不妥当的术语“行政管理经济”)。

  2.并非所有以赢利机会为取向的(行会式的或者卡特尔式的或托拉斯式的)团体经济或者由团体调节的经济,都可纳入这个意义上的“计划经济”的概念,而仅仅是以需求的满足为取向的团体经济。以赢利机会为取向的经济,不管受到多么严厉的调节,或者是由一个团体的班子所领导的经济,总是以“有效的”价格为前提,哪怕这种价格的产生纯属形式上的(泛卡特尔主义的边缘状况:通过卡特尔之间的妥协,“劳资双方”协议的工资增长率等等),即以资本计算和以资本计算为取向作为前提。在纯粹家族预算式的计划经济意义上的“充分社会主义化”和带有资本计算的(生产行业的)局部社会主义化,尽管目标相同,尽管有形形色色的混合形式,在技术上是依据原则上不同的方向的。任何对消费品实行定量配给,从根本上说,任何主要旨在对货物的实物分配施加影响措施,都是家庭预算式的计划经济的初级阶段。对货物生产进行有计划的领导,不管是通过自愿的或者强加的卡特尔,还是通过国家机构,首先旨在合理组织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使用,正因如此,它不能-至少(按其固有的意向:)尚不能-缺少价格。因此,“定量配给”的社会主义,与(违背其理性社会主义的领导人的意志)必然与工人们的占有利益相联系的“工厂代表委员会”的社会主义,能很好地协调一致,这并非偶然。

  3.关于卡特尔的、行会的或者同业公会的经济团体的形成,即赢利机会的调节或垄断地加以利用,不管是强加的或者是协议的(一般是前者,但在形式上后者也存在),在这里不作专门讨论。关于这个问题,(很一般的)请参阅前文第1章第(10)节和以后在讨论经济机会的占有部分(本章第(19)节等等)。社会主义的以进化论和生产问题为取向的、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的形式,与从分配方面出发的、今日又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所谓合理的计划经济形式的对立,自从马克思发表了《哲学的贫困》(“国际丛书”德语普及版,主要在第38页前后)以来,再也没有平息过;俄国社会主义内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之间的激烈斗争的对立,同样地最终也是受此制约的;社会主义今日的分裂,虽然首先是受争夺领导岗位(和领导人的俸禄)的极为严重的斗争所制约,然而同时在其背后,也受到这个问题的制约。由于战时经济,这个问题获得了特殊的转折,一方面有利于计划经济思想,另一方面有利于发展占有利益。-人们是否应该建立“计划经济”(不管具有什么意义和规模),采取这种形式提出的问题,当然不是科学的问题。在科学上,只能这样提出问题:(在既定的形式下)预计它(计划经济)将会有各方面都应该诚恳地承认,虽然预计到有若干已知的因素,然而,也要预计到有同样多的部分未知的因素。这个问题的细节,在这一论述中在实质上根本不可能触及到,在有关的点上,仅是逐个零散地和与团体(尤其是国家)的形式相关联时才触及到。在这个地方,只能(不可避免地)考虑简要谈谈最基本的技术问题。被调节的流通经济的现象,由于在这一段开头所表明的原因,同样也还不作论述。

  4.经济行为在流通经济中的社会化,一方面是以有用效益的实际承受体的占有为前提,另一方面以市场自由为前提。1.实际的有用效益的承受体、尤其是获利手段(生产和运输手段)的占有越完全,市场自由的意义就越上升。因为获利手段在市场上的最大畅销,意味着经济行为以市场行情为取向达到了最大程度。2.但是除此之外,占有越是局限在实际的有用效益的承受体上,市场自由就越上升。任何对人的占有(奴隶制,农奴制)或者对经济机会的占有(对顾客的垄断),都意味着对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人的行为限制。

  约翰。戈利普。费希特(1762-1814年,德国哲学家,《封闭的商业国家》发表于1800年)尤其正确地称这种把“所有权”的概念在实物上(同时扩大在所有权所包含的支配权力的自治的内容里),是现代流通经济的所有权利制度的特点。所有市场的有关参加者都对所有权的这种形态感兴趣,这有利于他们的以赢利机会为取向不受限制,而赢利机会是市场行情带来的。因此,所有权制度发展为这种特色,首先是他们影响的结果。

  5.一般很常用的“公有经济”这个术语,在这里有的放矢地加以避免,因为它把概念上不必要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感情”装着是正常的:一个徭役领主或国王(根据“新王国”法老王的性质)的经济,与一个家庭的预算式经济属于同一个范畴,它与流通经济正好相反。

  6.相反,“流通经济”的概念是中性的,不管是否是“资本主义的”的,即以资本计算为取向的经济,也不管它们以什么样的规模存在着。尤其是这也是流通经济的正常类型:货币经济的需求的满足。倘若认为各种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是随着货币经济的需求满足的发展而上升,完全按照它在西方的方向发展,那就错了。相反的论断是正确的。货币经济规模的日益上升,1.可能与王侯家庭对有巨额利润可利用的机会的日益垄断化相并存:比如在托勒密时代的埃及-根据保存下来的预算帐簿证明-,就有非常广泛发展的货币经济;它仍旧是家庭预算式的货币计算,而没有变为资本计算;-2.随着货币经济的日益上升,随着传统主义地隐定经济取得成效,可能进入财政机会的“俸禄化”(比如在中国,这在适当地地方还将讨论);-3.资本主义的使用货币财富,可能在为以自由货物市场的交换机会,也就是说在不以货物的生产为取向的获得机会中,寻求投资(在除了现代西方经济区域外,几乎所有的地区都如此,其原因将进一步讨论)。

  (15)

  在人的群体内部,任何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典型的社会行为和经济的社会化,都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是旨在为货物生产目的的人的劳动效益的一种特别方式的分配和结合。只要看一看经济行为的现实,就会显示出一种把不同形式的劳动效益分配不同的人,和一种把不同形式的劳动效益结合为共同的效益,以极为不同的方式同实物的生产手段相结合,在无数这类现象的色彩斑斓中,总还可以区分出若干类型。

  经济性质的人的劳动效益可以区分为:

  a)支配性的劳动;或者

  b)以支配为取向的劳动(在这里继续应用的这个词意上)。

  不言而喻,支配性的劳动效益也是,而且在很可以设想的程度上也是劳动,如果把“劳动”等同于需要时间和力气的话。然而与支配性的劳动效益相反,下面选择“劳动”这个术语的使用,由于社会的原因,今天已是习惯用语,而且下文也在这个特别的意义上应用。但是,一般应该说是“劳动效益”。

  在人的一个群体内,如何实现劳动效益和劳动的方式,可以分为一些典型的方式:

  1.技术方面-根据其为了生产措施的技术过程,若干合作者的劳动效益当中和在他们之间如何分配,以及如何与实际的生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2.社会方面,-即:

  A)根据其各种单一的劳动效益如何成为或不成为自主的和自治的经济对象的方式,并且根据这些经济的特性;-与此直接相关联的是:

  B)根据其:a)单一的劳动效益,-b)实际的生产手段,-c)经济的获得机会(作为获利的源泉和手段),是否被占有的程度和方式,以及受此制约的1)职业的划分(社会的),2)市场的形成(经济的)方式。

  最后,3.对劳动效益之间和它们与实际的生产手段相结合的任何方式,以及对把它们分配给各种经济和占有的方式,在经济方面都要探究:究竟是家庭预算式的应用还是赢利式的应用?

  关于这一节和如下几节,首先请参阅K.毕歇尔在《政治学袖珍手册》里的文章《职业》和他的论著《国民经济的产生》中的长久保持权威性的论述:这是一些基本著作,仅仅出于实用的原因,在术语和模式的某些方面与之有所出入。不然的话,其他的引证就没有很大意义了,因为在下文里并未提出新的结果,而是仅仅提出一个对我们来说是适当的模式。

  1.必须强调指出,在这里仅仅-正如这属于这个范围一样-对这些现象的社会学方面尽可能扼要地加以复述,但是,在经济方面,则只有当它表现在正式的社会学范畴里才予以复述,引进迄今为止仅仅在理论上涉及到的价格条件和市场条件之后,论述才触及经济方面的实质。然而,问题的这些实质方面只能以十分令人忧虑的片面性,提纲挈领式地变为这样一种一般的揭示。而纯经济的解释方法,既是令人诱惑的,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例如:对于中世纪的团体调节的,然而是“自由的劳动”的产生具有决定意义的时代,是10到12世纪的“黑暗的”时代,尤其是有专门技术的(农民的、矿山的和手工行业的)劳动以地主、农奴主和法官-纯粹分离的、竞争这些机会的各种权力-的息金机会为取向的情况。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时代,是16世纪缓慢的价格大革命。它意味着(几乎)所有(西方的)土地产品绝对的相对的提价,因而-根据农业经济的著名原则-意味着对大规模销售经济活动的刺激和可能性,意味着对部分是(在英国)资本主义的大企业、部分是(在易北河和俄国之间的中间地区)徭役制的大企业的刺激和可能性。另一方面,它意味着,虽然部分地(而且是大多数地)绝对的价格的提高,然而,不是(普遍地)相对的价格的提高,而是相反,重要的手工行业产品典型地相对的价格下降,因而意味着刺激创建具有竞争能力的市场企业形式,只要为此存在着企业和其他的外部和内部的前提条件-德国的情况不是这样,它正是因此在经济上开始“衰落”。随后又刺激了资本主义的手工行业企业的大规模经营活动。这方面的前提条件是群众性市场的产生。英国群众性市场形成的标志首先是英国贸易政策的某些转变(撇开其他现象不谈)。-这样的以及类似的论断,似乎必须用来证明关于经济结构发展的物质的经济制约性的理论来考虑。然而,这是不可行的。这些以及无数类似的完全可以争论的论点,不能收入到这些形式出现的这种企图,本章的下述观察也(恰如前面的观察,由于放弃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这种企图)首先有意识地放弃作切实的“阐明”,而是(暂时)局限在社会学的类型化,这一点必须特别加以强调。因为经济的实际情况才能有血有肉地切实阐明社会学上重要的发展进程。这里只先给个骨架,足以用一般还明确确定的概念进行论述。

  不言而喻,在这个地方,即在一个公式化的系统中,不仅各种可能的形式的经验-历史的先后顺序,而且它们的类型-起源的先后顺序,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经常很有道理地指责在国民经济的术语里,“企业”和“经营”往往没有分开。“企业”在以经济为取向的行为的领域里,本身是一个技术的范畴,表示特定的劳动效益之间以及劳动效益与实际的生产手段持续结合方式的范畴。它的对立面是:a)要么是不稳定的,b)要么是技术方面不持续的行为,正如在任何纯粹经验的家庭预算里不断出现的那样。“经营”是一种经济的取向(以赢利为取向)的方式;与此相对立,“家庭预算”是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然而“经营”和“家庭预算”的对立并不包罗一切。因为有些获益行动不能放到“经营”这个范畴里:所有的纯粹的劳动收益,作家的、艺术家的和官员的收益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而息金的收入和使用显然属于“家庭预算”范畴。

  尽管有那种对立性,凡是在一种持续有相互关联的、持久的企业家行为的地方,前面到处都说是“赢利企业”,实际上没有一个“企业”(可能是没有任何辅助班子的光杆企业)的建立,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可想象的。在这里,关键问题是强调家庭预算和企业的分开。但是-正如现在必须指出的那样-,“赢利企业”的提法是恰当的(因为它清楚而明确),而不提持续的赢利经营,它仅仅适合于技术的企业单位与经营单位相吻合的最简单的情况。然而,在流通经济中,若干技术上不同的“企业”可能结合为一个“经营单位”,不过,后者当然不是通过企业家的纯粹的身兼数职,而是通过制订一个旨在赢利的某种程度上统一的、利用这些企业达到赢利目的的计划而成立的(因此,中间有过渡形式是可能的),凡是仅仅谈到“企业”的地方,无论如何总是应该理解为那种在技术上-在设施、劳动手段、劳动力以及(可能是不自主的和他治的)技术的领导方面-分开的单位,它在共产主义的经济(根据现在已经流行的习惯用语)里也有。在下文里,“赢利企业”这个术语,只有技术的和经济的(经营)单位一致的地方才应用。

  在诸如“工厂”和“家庭工业”这类范畴里,在术语上搞清“企业”和“经营”的关系显得特别急迫。家庭工业很显然是一个经营的范畴。从“企业的角度”看,一个商业企业和作为工人家庭的一部分(除了中间的师傅组织外,没有车间的劳动)的若干企业并存,它们以分类化了的劳动效益供应商业企业,反之,商业企业也向它们提供劳动效益,两者相互提供劳动效益;因此,这个过程纯粹从企业角度看是根本不能理解的,而是必须增加这样一些范畴:市场、经营、(工人的)家庭、赢利地使用有报酬的劳动效益。在可以撇开劳动者的种类(自由的或不自由的)、劳动专门化(内部技术的专门化或者不是)和所使用的劳动手段(机器或者不是)的种类时,人们才可以对“工厂”本身-正如经常建议的那样-在经济方面作中性的界说,也就是说,干脆作为车间劳动。然而除此之外,让(一位所有者)占有车间和劳动手段的方式,无论如何,也必须纳入到定义当中,否则,概念就会像古希腊作坊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照此办理,这时把“工厂”和“家庭工业”划入资本计算经营的两个严格的经济范畴之中,在原则上就显得更为恰当了。采用严格的社会主义的制度时,“工厂”和“家庭工业”一样,将会很少出现,而只有实物的车间、设备、机器、工具和各种各样的车间和家庭的劳动效益。

  3.关于经济的“发展阶段”的问题,下文还不作什么论述,或者只有在按其性质绝对不可避免的时候,才附带略作说明。在这里首先仅作如下揭示:

  虽然新近人们正确地更加准确地区分经济的种类和经济政策的种类。申贝格首先提出的、古斯塔夫。斯莫勒(1838-1917年,德国国民经济学家)接着延用的以及那时以来有所变化的各个阶段:家庭经济,村庄经济-其中继续分“阶段”:地主的和世袭的王公家族经济-,城镇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在他的术语里,这些阶段是由经济调节团体的种类所决定的。但是,这并不说明,在规模不同的团体中,经济调节的种类也不同。例如,德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只不过是承袭城市经济的调节,它的新的措施并没有特别不同于“重商主义的”政策,尤其是世袭的、然而相对合理的国家团体“重商主义的”政策(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按一般的、并不十分受欢迎的术语,它是“国民经济政策”)。然而,完全不说明,经济的内在结构-劳动效益的分类方式或者劳动效益的专门化和结合的方式,把这些效益分配给独立的经济方式相对劳动的使用、生产手段和赢利机会的占有方式-与曾是一种经济政策的(可能的!)体现者的团体的规模相平行,并且根本不说明,它与团体的规模总是在相同的意义上对换位置。把西方与亚洲作比较,以及把现代西方与古代西方做个比较,将会表明这种看法的错误。然而,在作经济学的观察时,永远不能撇开在实质上进行经济调节的团体-自然不仅仅是政治的团体-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不能撇开它们调节的原则性意向。赢利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此决定的。

  4.在这里讨论的目的,首先也是提出经济上形式的合理性的最佳前提条件,以及它们与实质性“要求”的关系,不管这种要求具有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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