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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免赔和垫付

发布日期:2012-04-30    作者:冯礼桉律师
交强险对下列损失免赔:
1、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驾驶员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交强险对下列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在保险限额内予以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下列丧葬费、抢救费损失先行垫付,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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