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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外商来华邀请函(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8B023
事项名称: 核发外商来华邀请函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及各区(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 朝内大街190号市商务局一层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联系电话: 65221696、85163165、85163163
监督电话: 65221696
相关网址: //www.bjmbc.gov.cn
备注: 商务局外商来华邀请函用户手册
办理程序
核发外商来华邀请函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邀请函申请主体:外国人来京开展经贸活动必须由北京市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各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为其办理与其来华目的相一致的签证邀请函。
(二)办理途径:网上受理并审核。办理一次、二次有效商务签证(F)的,可以通过北京市商务局办理签证通知;也可以通过上述中方邀请单位所在区、县商务局、总公司出具邀请信或各类交易会请柬,通过邮寄或发传真给外方 (特别规定除外)。外国人凭签证通知或邀请信、请柬到我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后即可来京。
(三)受理机关:北京市商务局除受理北京市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京从事经贸活动的申请(审核签发一次、二次商务类签证通知(F))外,同时受理多次往返商务类签证通知、职业(工作)类签证通知 (Z)、紧急情况下的机场落地签证通知 (F)。各区(县)商务局可受理一次、二次商务类签证通知。
(四)申请基本步骤:
1、单位申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
//eservice.beijing.gov.cn/  找到在线申请栏目后,点击核发外商邀请函,仔细阅读办理程序后,在线填报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在线申请的用户名以本公司注册地的区县为准(各区县代码附后),密码统一为:123456
各区县代码:
东城区  1001       西城区 1002
崇文区  1003       宣武区 1004
朝阳区  1005       海淀区 1006
丰台区  1007       通州区 1008
顺义区  1009       门头沟区1010
房山区  1011       石景山区 1012
昌平区  2001       密云县   2002
平谷区  2003       怀柔区   2004
延庆县  2005       大兴区  2007
2、提交申请-----网上填写后提交并下载打印;
3、打印并签字盖章----将下载打印的《外国人来华申请报告表》由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到北京市商务局办事大厅11号窗口,将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人来华申请报告表》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同交窗口审核;
5、获得准许----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在窗口领取《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正本一份。
6、邮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正本。将取回的“签证通知”邮寄给需要来华的外国人。
7、外国客商到我驻外使馆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凭邮寄正本的"签证通知"(职业签证须同时邮寄就业许可证书)在三个月内到指定的我驻外使馆、领馆、签证处办理签证后即可来华

二、申请

(一)签证类型及提交的材料
外国人来华经贸活动签证分为:一次、二次商务签证;半年多次往返和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机场落地签证;职业签证共四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一次、二次商务签证(F字签证)的邀请函
A、签证种类:
(1)一次入境,3个月有效期,停留天数为30天、60天、90天;
(2)两次入境,3个月有效期,停留天数为30天;
B、适用对象:适用于到我国访问、经商、考察、技术指导、短期进修、实习,检查工作、参加会议、探亲等活动。
C、所需材料:
(1)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一式一份,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邀请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并能清晰地辨认护照号码和有效期。
(3)国内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4)进修、实习来华60天和90天的外商,需提供中方单位和外方单位签署的合同一份。
(5)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2、半年多次、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F字签证)的邀请函
A、签证种类:
(1)6个月有效期,多次入境,停留天数为30天;
(2)12个月有效期,多次入境,停留天数为30天;
B、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华有投资者;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需要定期看厂、检验货物质量、指导生产以及洽谈定单的外国商人;进行大型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合资企业建立以后,对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指导,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外方人员;进行大型引进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车以及技术指导的外方人员;已多次取得我F字(商务、访问签证)签证人员(即最近半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三次以上者,可申请办理半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最近一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五次以上或已多次获得F半年多次签证两次以上,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
C、所需材料:
(1)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一式一份, 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邀请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并能清晰地辨认护照号码和有效期。
(3)被邀请人来华详细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
(4)国内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5)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3、机场落地签证(商务签证类F)
A、签证种类:⑴.一次入境,3个月有效期,停留天数为30天
B、适用对象:适用于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同时,须持有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的普通护照。
申请条件: 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或48小时)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的
C、所需材料:
(1)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一式一份, 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邀请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并能清晰地辨认护照号码和有效期。
(3)被邀请人来华详细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
(4)国内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5)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4、职业签证Z
A、签证种类:⑴.一次入境,3个月有效期,停留天数为000天。
B、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来京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已获得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外商驻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家属。
C、所需材料:
(1)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一式一份, 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邀请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并能清晰地辨认护照号码和有效期。
(3)国内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和复印件一份。
(5)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办理2-5年多次有效F、Z签证同意函
1、办理2-5年多次签证的对象
(1)在北京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2)在北京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派遣来中国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外籍人员。
(4)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只限于办理Z签证)。
2、办理2-5年多次签证的必备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士办理2-5年的多次有效F签证(访问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外商来访报告表”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企业名称;b、企业性质;c、注册资金情况;d、主要经营范围;e、企业经营状况;f、受聘人的情况及主要经历;g、说明办理2-5年多次有效F签证的理由,经各区、县、局(总公司)审批同意并正式行文报我委。
(2)提供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证明投资者身份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所提供文件是外文,请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在境外企业的任职证明或在北京投资企业中的任职证明、董事会决议、企业聘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护照复印件等)。
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士办理2-5年的多次有效Z签证(工作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外商采访报告表”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企业名称;b、企业性质;c、注册资金情况;d、主要经营范围;e、企业经营状况;f、受聘人的情况及主要经历;经各区、县、局(总公司)审批同意并正式行文报我委。
(2)提供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证明投资者身份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所提供文件是外文,请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3)提供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北京市商务局将依据北京市劳动局批准的在北京工作时间年限办理Z签证时间)、董事会决议、企业聘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本人护照复印件等)。
3、办理程序
(1)办理2-5年多次有效F签证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北京市商务局会将正式公文报送外交部,由外交部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为申请人颁发签证。
(2)办理2-5年多次有效Z签证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北京市商务局出具公函,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特别提示:外商驻北京代表机构邀请人员来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驻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驻京代表机构境外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具驻外使馆对其营业执照的公证函原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安局备案登记本的复印件
(5)公安局刻章证明复印件
(6)房屋出租方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原件
(7)送件人和取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统一《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二)注意事项
1
、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及各区县商务局
2、办公地址:朝内大街190号市商务局一层服务大厅
3、乘车路线: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4、联系电话:65221696、85163165、85163163

5、监督电话:
65221696
6、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节假日休息

7、网址://www.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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