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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B033
事项名称: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办公地址: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乘车路线: 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联系电话: 84020101
监督电话: 84015300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港澳的;
2、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或者内地居民持香港事务处发给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
4、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许可,不宜为其签发中国护照,需要出境的分以下两种情况(1)在国内出生并在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但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的儿童;(2)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籍人、已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回国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国家的。 

二、申请
(一)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或者内地居民持香港事务处发给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材料:
1、父、母一方为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香港方居民的身份证及香港回乡证的复印件,内地方居民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在京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入境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
(6)填写《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
2、在香港出生的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北京市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境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
(5)填写《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
(二)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许可,不宜为其签发中国护照,需要出境的需提交材料:
1、在国内出生并在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但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的儿童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的复印件和北京市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
(3)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3张; 
(4)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5)儿童的外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籍人、已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回国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国家的办理证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证件作废退还本人。
(2)儿童的父或母由北京签发的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或北京市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3)儿童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兰色照片3张;
(6)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三)港澳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港澳的:
1、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
2、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港、澳身份证、护照等);
3、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4、填写《港澳台侨人员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
1、外国入境许可的原件及翻译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遗失或失效情况的书面说明(A4);
4、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淡兰色);
5、填写《港澳台侨人员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五)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每证(一次有效)2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民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3、乘车路线:44路、13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4、联系电话:84020101
5、监督电话:84015300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7、网址://www.bjgaj.gov.cn


办事依据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相关表格下载
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背页
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首页
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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