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11-27 作者:区政飚律师
(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 吴爱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监督和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辛勤努力,“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总的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突出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宪法学习巡回报告7?86万多场次,现场听众达2600多万人次。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都确定宣传主题,指导各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把宪法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和考试内容,推进宪法学习不断深入。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项法律公布施行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新公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编写新法知识读本40多种,免费发放1200多万册,发放张贴宣传挂图2500多万张,举办专题讲座42?36万场次,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各项法律。四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全体公民对宪法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基本内容、基本精神有了更加深入系统的把握,全社会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中宣部、司法部联合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学法用法指导意见,促进重点对象普法的深入开展。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考试考核等方式,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效果。“五五”普法期间,有2?46万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培训公务员4200多万人次,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广大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深入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衔接,努力抓好青少年课堂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四是深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3?35万期,培训人员290多万人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深入推进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带动和促进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一是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共举办促进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法制讲座、报告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9?8万场次,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6万多场次。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城市和农村居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围绕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大事喜事,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急事难事,组织开展了国庆60周年安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精彩世博、法治先行”、法律进帐篷、法律进寺庙等一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四是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切实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2万多场次。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7?6万多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法制宣传12?5万多场次,促进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2006年,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精心部署,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法制培训、考试、法制讲座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机关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考核,提高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利用农村广播站及农民夜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整合社区内资源,推进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开展针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法制教育,服务社区群众,提高社区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要求,加强课堂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团队活动、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课外法制教育,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建设,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充分利用职工学校、宣传园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行业单位广泛设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窗口。“法律六进”活动丰富了普法内容,拓展了普法途径和方式,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在认真总结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普法办下发通知,制定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各地结合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完善创建制度,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2010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旗)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2010年12月,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旗)创建先进单位。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各地积极建立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政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分四批命名表彰了137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形式更加丰富。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各部门、各行业结合自身职能,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130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70多次。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坚持改革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区、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大力开展“法律六进”和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地级电视台已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覆盖面。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全国“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充分肯定“五五”普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干部和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已于日前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的监督下,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是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基本经验,深入学习宣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主干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完成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抓重点对象普法,推进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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