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技术与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改革
[摘要] 多媒体教学模式是目前法学教学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教学模式。通过对法学教学的学科特点和目前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关于多媒体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应用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教学模式;法学教学;多媒体技术;多媒体教学模式
一、教学模式理论概述
在现代教育学理论中,教学模式的分类逐渐趋于严密与细致。
(一)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可以把教学模式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
在教学模式中,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每个学生都能根椐各自的需要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运用各种教学媒体,进行兴趣学习、实践学习、创造性学习和个别学习。甚至有的理论认为所谓“主体性学习模式”就仅指此模式[1].但是,绝对的学生主动型模式很难规模性开展,原因主要是应用这种模式的条件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如学生的学习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教学目标顺利完成;资金短缺、教学硬件不能配套、教学机构功能紊乱,以及目前以学历为标准、以集中教学为常规组织形式的应试教育体制等。因此,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其最大的优点是能顺应目前的教育体制以便经济有效地组织教学,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但这种教学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忽略了教学活动中的学生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作用,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及教育出无创新实践能力的学生。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正好能够弥补前两种教学模式的缺点,并且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因此其积极的教学意义是值得推广的。
(二)教学模式也可以根据教学方法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
因材施教的个别教学和统一集中的集体教学就是一种以组织教学方式为标准的分类方法;也可以以实施教学的具体方式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实践型等多种教学模式。各种教学方法没有优劣之分,关键在于如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选择一种或多种教学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这一点已经是教育界的共识,也是教育制度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根据教学媒体的运用程度可分为单一教学模式和多媒体教学模式
单一教学模式即采用传统教育媒体开展的教学模式,常常被狭义地认定为课本、讲义、黑板、粉笔。随着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教育媒体的种类也不断地扩大。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媒体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模式的特点就在于:(1)音频、视频技术的应用,可以模拟教学环境,全面刺激教学对象对教学内容的接受,进行创造性学习;(2)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可以方便地采取互动型、开放式教学模式;(3)网络技术的应用,可以突破地理位置和教学资源配置的限制。因此,研究开发和应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法学学科的教学特点和与其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学科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目标中占有同样的比重
法律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所以理论必须与社会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对此,采用以学生为主导的实践型教育模式是一种最为有效的途径。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实践型教学阶段往往和其它教学阶段在时间上相割裂,而且,由于教育经费的紧缺和司法机构的设置限制,使其难以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模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使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相结合,并且增强对理论知识的具体认识,在教学活动中逐渐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在课堂教学中增加案例讲解、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的内容,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案例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如何准确地表述案例发生的背景是关键所在。如何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采取最合理的法律操作、对不同裁决结果进行最充分的法学价值判断,才是案例教学期待的目标。这就需要在教学中做到师生能够相互交流,充分地表达各自的观点,并对基于自己的观点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认识。要做到这一点,在目前的教学条件下实际上有很大的困难。
(三)教学资源的缺乏是目前困扰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何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结合相关专业应用特点,保证教学质量,就成为基础性法学教学的关键所在。在法学专业院校中,师资力量的差距也较大,学术流派各有所重,信息渠道各不相同。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各院校、各学科画地为牢,各自为政,造成了教学资源相对紧缺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加强学术交流,特别是加强校际同专业之间的学术交流,对促进学术发展,保证教学效果有很大的作用。同时,跨专业的横向学术合作,教学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纵向合作,都有积极的实际意义。尽管目前这样的交流合作也逐渐多了起来,但基于交流形式和合作基础的限制,还远远不能与现实需要相适应。
三、多媒体教学技术的应用是解决目前法学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的最好办法
多媒体技术是指计算机实时综合处理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体信息的系统技术,并超越了过去的多媒体组合技术。多媒体教学模式则是指通过多种媒体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分享来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2].从前面对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优点正好弥补了目前法学教育中出现的各种冲突和不足。作为一种媒体技术,它所承载传输的信息形式是多种类的,覆盖了教学系统的各种要素,具有全面性和形象性;它提供了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种要素信息之间联系的信息通道,具有多向性和交互性。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可以通过应用多媒体教学模式,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在不同的教学环节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充分、形象地模拟教学环境,组织学生采用多种有效的学习方法,以最经济、最直接的方式达成学习目标。如通过网络,将校园课堂和法院审判庭联接起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通过网络,学生可以收集相关法学资料并参加讨论,实现互动开放式教学。
现在,多媒体教学模式已经向智能化、全球化、多样化等多方向发展。特别是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CAI)的开发和应用在迅速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法学教学CAI在实际开发和应用中,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1)大量的课件表现为讲授式课件,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一种直接照搬,尽管可能实现了教学资源配置,但是没有表现出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式、交互性和现实模拟性等优势特征;(2)课件的开发也往往是各自为政,缺乏合作,质量良莠不齐;(3)多媒体教学模式的开展,缺少相配套的基础硬件的保证,如校园网络建设滞后、计算机配置数量与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等。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下面几点做起:首先,在有限的教学投入中,将多媒体教学的硬件建设作为重点投资对象,以保证教学模式顺应现代化的需要;其次,加强专业课件的开发应用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优秀师资力量,组织专业软件技术工作者,在一定教育体制的监督下,制备多种模式的教学课件以供不同教学对象和教学环节的选择,如课堂教学类CIA、课外活动类CIA、个别授导类CIA、合作学习类CIA、情境模拟类CIA、远程教学类CIA等[3],特别是法学教学课件(指多媒体教学素材和知识的单元,一种课件的半成品)的开发和应用,更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动性和灵活性,是目前课件开发的重点内容。第三,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使教学过程做到教学课件的应用和网络的应用有机结合,以实现教学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第四,增加教学课件的信息量,真正体现多媒体技术效果。
[参考文献]
[1]萧树兹。教育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4.162。
[2]刘邦奇。多媒体网络教学的特点及发展趋势[J].中国电化教育,1999,(2):36。
[3]顾清红,祝智庭。教育技术的后现代观[J].电化教育研究,2001,(7):21。
马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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