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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做好农民进城就业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等具体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就业期间的医疗等特殊困难。”近日福建泉州市出台了《外来工和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来就业者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该《规定》指出:(1)外来工、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参保费,在年度内住院,其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500元,支付限额按参保时间长短确定,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2)外来工、农民工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3)连续缴费满5年,住院费用超过3.5万元以上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团体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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