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我国有两部法律法规对标准工作时间有规定:
一个是《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一个是国务院1995年修订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这两个规定并不矛盾,前一个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后一个则是对前一个规定的具体化。因此,凡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对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就应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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