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堵塞拖欠民工工资的根源?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最新规定,今后,在建筑企业打工的农民工们不用再害怕“黑包工头”卷钱逃跑了。因为一旦这样,农民工的工资将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而且,对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有关部门会将其清除出建筑市场。
北京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上,无疑带了个好头:对携款潜逃的“黑包工头”留下的农民工工资“窟窿”,责成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共同“埋单”,这既务实,也具操作性。
不过,对北京市劳动部门仅将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驱逐出建筑市场的做法,笔者觉得还不够。
“恶意欠薪”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看待。一种是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如数拨给了劳务企业,而纯粹是包工头心太黑的缘故,私吞农民工血汗钱,溜之大吉。这样的包工头和劳务企业,不仅应被逐出首都建筑市场,而且应被驱逐出全国建筑市场。不然,即便他不在北京坑蒙拐骗,还有可能到其他省份重操旧业,祸害农民工。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不按期将工程款付给劳务企业,造成劳务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使雇佣的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也就是说,不是包工头存心不给农民工工钱,而是上源没水。这样的欠薪,如果把板子打在劳务企业的屁股上,不公平。
毋庸讳言,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顽症上,“驱逐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的作法显然已经进了一大步。对那些雇佣农民工的企业而言,今后招兵买马时,肯定要掂量一下几个月后会不会因为付不起工钱而丢了“营业执照”。
但是,这还不是最根本的办法。对建筑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把好关,确保在开工前,建筑单位准备好足够的建设资金,不拖欠工程款。这才是最关键的。
现在,国家对建筑单位的开工准备金定额过低,只要有工程款30%至50%左右的资金就能动工,对开发企业的政策更宽松。如此一来,“钱不够,拖欠凑”,建设单位欠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欠原材料供应企业货款、欠农民工工钱,则成了家常便饭。
对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政府部门的确应该“斩立决”,但若不揪出背后真正的“凶手”,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恐怕难以彻底根除。
(编辑: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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