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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探析

发布日期:2005-10-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 要:案例教学法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性、参与性、民主性的特征。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媒体教学等模式。实施案例教学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学;案例教学;素质教育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采取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该法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由于各国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方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无足轻重。近几年来,法学学术界有人开始重视案例研究,教育界也提倡要加强案例教学方法。这对于着重培养提高法科大学生的理解及实际操作运用法律的能力,推进当前高校法科教育及教学改革是有积极作用的。

    一、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案例教学法的正式应用是在本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医学院和法学院。这种方法在培养学生的陈述、分析和对事实综合比较能力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教育思想。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第一,它是一种启发式教学。和传统的“满堂灌”、“注入式”教学法相比,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法学教学仍囿于“灌输”式的讲授,讲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致使学生4年法科学习走入了“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的误区,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而实行案例式教学法,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独由教师唱主角,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获得答案。

    第二,它是一种参与式教学。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案例式教学法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与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相比较,学生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教学效果十分理想。

    第三,它是一种民主式教学。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个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实行案例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讨论课这种模式的案例教学中,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加强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

    二、对案例教学法的几种模式的探讨

    案例教学的形式类型多种多样。目前,在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模式:

    (一)课堂讨论模式。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我国存在的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可以尝试这样进行: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包括介绍同一问题和各学派不同主张及理由,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观摩审判模式。这种模式是当前高校法学教学中不可缺少,也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也就是学校和司法审判部门相结合来进行教学。主要是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三、四年级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每次观摩结束,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认识、分析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模拟法庭模式。从素质教育的要求来看,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尤为重要。而我国高校教育普遍感觉到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太差,法科大学生也不例外。而提高法学大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又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就是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人才,因此应该着重培养法科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模拟正是培养大学生实际运用操作法律能力的好课堂。如果说观摩审判只是囿于看、理解、认识,模拟法庭审判则是在观摩审判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理论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这是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理论的综合“演习”。

    (四)媒体教学模式。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及各省市电视台制作的有关《以案说法》栏目。

    这些栏目有些案例很典型,制作也是很成功的,尤其是中央台《今日说法》栏目还有专家点评,对教学很有帮助。这种教学手段很有深度及影响力,值得高校法学教学选用。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措施

    (一)精选案例。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以教师讲解案例为主,还是以学生讨论案例、观看媒体案例为主,以及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案例、模拟法庭审判案例活动,都应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因为案例数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第三,综合性。即所选案例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的法律问题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多样性。既选择正面守法的范例,也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二)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由于法学课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一门课程,因而针对这一特点,教学管理部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目前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它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虽有少量安排,却是杯水车薪。这样要想把学生培养成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恐怕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所以对现行教学计划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并加强检查落实,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将其培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实行小班授课制。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法学院校对教学班的单位建制,名义上以50人左右的班为单位,而实践中往往采取多班合并听课的做法,合并后少则100人,多则200人。在这种大班或者全班听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而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授课制。

    总之,法学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外,更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韩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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