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促进和谐的能力 定纷止争是司法能力的首选项
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法官队伍、司法能力的评议意见仍有许多,不同的是今年的批评指责少了些,而建议期望多了些。在这些建议与期望中,反映最多的是要增强法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
有的代表提出,法官不能只会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当在适用过程中体现个人化解矛盾的智慧与魅力。有的代表提出,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包括法院之外其他岗位的任职经历。还有的代表提出,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应当有一名阅历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等等。
当然,类似的意见以前也曾见过,但今年的反映如此之强烈,却给我们透露出很多信息,也体现了司法工作背景的变化。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般要求使“和谐司法”的司法政策应运而生,对法官定纷止争能力的要求也显现出来。二是近些年来一些优秀法官如顾双彦、宋鱼水、金桂兰的模范作用产生了广泛影响,因为这些法官都来自基层,每人都有一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绝招。三是人民群众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和标准也在发生变化,进而体现了公众对司法的功能、作用、活动方式的认识所发生的转变。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司法活动方式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如程序僵硬或因不严谨而出现瑕疵,工作效率低下难有实际效果,裁判说理不充分,处理问题简单化等。针对这些问题,公众再一次提出了提高法官化解纠纷能力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定纷止争的司法能力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对法官素质的第一关注。
再往深处探究,我们发现人民群众对法官素质的期望和要求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和要求。首先,司法活动要有实效。不论司法功能如何定位,司法机构如何设计,司法活动必须要有实际效果。换句话说,司法程序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原有基础上凭添一道程序、增加一番成本。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实效评估方法的特别之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效率与期望是直接相关的,甚至以结果与期望的比值作为实效的大小(效率)。这对我们的体制改革也有一定启发。以审判监督制度为例,当事人认为司法低效也是有原因的,因为现行的审监制度是给每一个终审裁判都有再审的机会和希望,但真正进入再审乃至改变原裁判的却是极少数,这就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效率的评判。为追求“实效”,当事人便可能不惜法外成本,通过虽然不正当但很有“实效”的方式启动司法程序而令司法蒙羞。但无论如何,司法要解决问题,这是公众的第一期望。
其次,司法必须方便使用。人民群众的这一要求是对以往司法或法律在某些方面过度职业化的一种反应。如果司法公共服务的消费者觉得司法远不可及,更何谈解决纠纷呢?所以,“方便接近司法”是一个基础性、前提性的需要。
再次,司法为民的理念应当指导司法全过程。只要不是庸俗、偏激地理解这一司法理念,我们会发现司法为民是对司法这一人类活动的一种终极性要求,是任何社会的司法制度挥之不去的政治烙印。如果司法不能满足公众和人民最朴素、最基本的要求,纠纷解决便成为空洞的口号。当然,民众利益与法治之间的相对独立关系也必须强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存在。但无论如何,司法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当前和谐社会背景下重塑司法形象的指导思想。
最后,司法还应体现与其他事物的区别。司法之所以独立存在,是因为它有别于其他机制。如无区别,则无所谓对司法的需求。公众之所以依赖司法、依靠司法,是因为司法有其可依赖之处。除司法强制力外,这种依赖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程序的公允性与严密性,二是裁判标准的客观性与统一性。公众对司法的任何要求,都不会也不应当抹杀司法的特殊性。
人民代表关注法官的定纷止争能力,更关心法官如何获得这些能力。培训,教育,实践锻炼……招数很多,各有效果。这里我也提出三点考虑:第一,改造高校法学教育。应当重视对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训练,从师资配备到教材编写,从教学方式到课外活动,都应当考虑以培养法律应用能力为核心进行调整。第二,在法官培训中加大相应的课程比重。这方面已经看到了很大转变,法律方法、调解技巧、司法技能的培训比重在增加,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第三,法官同质化。这里的同质强调的是上级法院的法官尽可能从下级法院法官中择优选拔,而不只是指同受法律教育。上级法院法官如果也能像基层法官同样重视化解纠纷,司法机关整体的定纷止争能力必有改善。
最后要强调的是,法律的力量来源于强制力,更来源于说服力。确有实效的定纷止争,更多依靠的是说服力。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法制日报
- 委托收款业务,谁负责开具发票?
- 商标纠纷判定中区分效果与商家主动使用的动态位阶论
- 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追赶致人坠楼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
- 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刑事推定的步骤
-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处罚风险及预防
- 大美商丘律师
- 可否追加未实际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 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而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要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公司法》修订的加法、减法和“引法”
- 深圳市 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 最高法院认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9条裁判意见
- 什么是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它的好处及如何搭建体系??
- 这是康谬尼神
- 奔向康谬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