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司、证券类常识 >> 查看资料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股的条件除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

1、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 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30%;如果公司具有实际控制股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增发新股的条件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1、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果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b. 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发行前一年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c. 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原股东应配售或优先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50%以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