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公司、证券类常识 >> 查看资料

证券公司的负债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鉴于我国证券公司运营资本不足以及负债率高等实际情况,《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负债作出了严格的限制:1、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2、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其对外负债的百分之八。

证券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九倍。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三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0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