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司法制度 >> 查看资料

在医院受到他人伤害 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11-08-15    作者:吴振举律师
从在医院受到伤害看经营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
案名:夫妻毁容状告医院案(ZLX
案例回放:机关干部张某与妻子不和提起离婚——某日丈夫生病住院——妻子在病房将硫酸泼洒在丈夫棉布颈部等使重伤——张某以医院有义务对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特殊保护索赔30万元。
法律依据
1、本案涉及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案。2、经营主体没有尽到这种义务,造成受害人的损失的淫荡对这种素那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3、本案中医院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医院没有理由阻止病患的亲属包括其配偶的探视与陪护,此况下,妻子使丈夫受到伤害,医院无法防范和制止,况且本案有直接加害人,若艘还人不直接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反而起诉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医院承担亲权责人,法律没有依据。
温馨提示:生活中很多类似案例如饭店就餐被打、再如客人住宾馆,晚上被人杀害,若饭店、宾馆未进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