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
发布日期:2011-06-0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调研工作
(一)建立领导负责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制度,形成业务信息经各部门负责人对内容审核把关,法院宣传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的领导分工责任制。
(二)完善岗位责任制。设立专职信息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完善信息考评办法,明确信息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目标。每个部门均指定一名兼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员,统计上报所在部门被采用信息数。
(三)实行任务分解制。明确每个部门及个人每年至少应该发表的信息调研数,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具体到个人。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业务庭必须建立由庭长和或副庭长参加,并有1—2名业务水平较高的审判人员组成的信息调研小组,建立以研究室为主体,以信息调研小组为骨干,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立体调研网络,开展与本部门审判业务有关的信息调研活动。
二、加强信息调研员队伍建设
信息调研人员的素质是做好信息调研工作的基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积极探索新途径,搭建新平台,夯实自身理论业务功底,不断提高信息调研人员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引导信息员不仅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增强信息员的政治敏感性和主动性,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推动法律业务学习。信息调研人员平时要注意积累与人民法院工作有关的各类知识,并适时组织信息员学习有关的司法解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研讨,适时邀请专家上课,举行论文研讨会、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推动打造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
(三)选好配强办公室队伍。选苗子、给位子、压担子,挑选一些法律专业素质高、写作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办公室,敢于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参与承担重要工作任务,在实践中磨砺成长。
(四)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信息调研工作者只有在思想上把握一个“严”字,工作中突出一个“实”字,行动上落实一个“干”字,才能创作出有指导意义的调研精品。
(五)加强业务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进修、指定学习书本、邀请专家学者来院传经送宝,或到兄弟法院学习交流经验做法,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取长补短,博采众长。
三、善于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宣传工作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问题,因此,信息调研员必须做到旗帜鲜明、是非明确。调研工作要从有利于团结稳定,有利于统一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法院新闻宣传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法院宣传始终连着人民群众的心,成为人民群众工作、学习不可缺的良师益友,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宣传的教育功能;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努力挖掘丰富鲜活的新闻宣传信息,寻找生动感人和有说服力的材料,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勇于突破传统报道的固有模式和常规套路,切实在提高时效和扩大信息量上下功夫,力求做到准确、及时、新鲜、生动。
四、强化信息调研考核奖励制度
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信息调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每月定期统计全院信息上报、稿件发表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健全月度通报制,对院内每个部门及个人上报信息、调研采用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小结。把信息调研考评情况作为年终总评的依据,凡报送信息、调研被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采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排位前三名者,所在部门将被评为信息调研工作优秀庭、室等,并颁发奖励证书。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年终信息调研排位末位者,取消一切评先资格。根据信息调研目标,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列入各部门目标考核,加大奖惩力度。
五、实行信息调研员审理案件制度
为了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实践情况,把握调研动态和重点,进行更深层次研究法律实用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法院还可成立以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研究室。研究室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直接到立案庭接案并独立进行审理,且不受案件类型的限制,或者院领导指定研究室调研人员审理疑难案件。研究室的信息调研人员主要以审理大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其他有调研价值的案件为主。这样可以拓宽信息调研人员的调研能力和办案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并进。
六、多渠道转化信息调研工作的成果
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各段时期的工作中心,有计划地开展系列专题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法院内外网络,深入宣传法院各个时期的重大工作情况,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多的了解、认识法院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严肃性,让广大群众看到法官干警服务的热情、司法的辛劳、维权的真诚,从而取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在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上,对具有全局指导和交流价值的及时上报;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及时上会研究,形成文件进行落实。同时也要注重信息的转化运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信息,一方面及时报送,另一方面进行交流,还注意观察外地信息动向,转发一些好的信息。把用过的、有备用价值的信息保存和积累起来,装订成册,以备后用。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只调查不研究,只调研不转化的倾向,真正做到把信息调研工作作为宣传法制、学习交流、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平台。
【作者简介】
孟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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