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调解中法官应具备的能力
发布日期:2011-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正因为调解在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巨大作用,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将调解作为审理民事案件首选的结案方式,对于有调解余地的民事案件,应尽可能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而案件能否顺利进行调解,法官的调解能力是关键。调解能力强的法官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能根据不同案情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使“弓弩相向”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从而顺利地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达成。
调解工作并不好做,绝不是一蹴而就那么简单,这当中充分体现了法官的能力与水平。一名高水平的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应具备以下能力:
一、法官应具备较高的个人魅力
作为一名法官,想做好调解工作,首先就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而这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人魅力。法官如果在日常审判工作中,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真诚待人、公平公正、言语得体,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法官自身所散发出卓而不凡的气质,潜移默化地影响当事人的情感,使当事人认为法官是一个值得当事人信任与尊重的人,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才能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二、法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
法官所要调解的民商事案件纠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作为调解法官,就必须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还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的能力,能够察言观色,洞悉当事人的心理,并根据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点进行调解。法官具备了这样的扎实的业务能力,在调解的时候才能做到事半功倍,使调解的成功率更为提高。
三、法官应具备保持良好心态的能力
调解法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当事人蛮横不讲理、出言不逊或者出尔反尔的时候。这时调解法官要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因为调解过程常常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曲折,对当事人要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不要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与对立,使调解难以顺利进行。只有对当事人要循循善诱、耐心疏导、以理服人,这样才能说动当事人。
四、法官应具备高超运用语言的能力
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语言运用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功与否。同样一个观点,同样一个说服的理由,有的法官说出来的话就很容易让当事人接受,有的法官说出的话让当事人听了之后就接受不了。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在调解中要会讲话,特别是对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从奋怒的气氛中泄愤出来,说些理解安慰的话,让双方当事人增强对法官的好感,让当事人更容易认同法官的观点,愿意接受调解,达到案件最佳的调解效果。
作者:李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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