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发布日期:2011-05-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立法宗旨,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要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既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利益,又要通过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于合法的具体行为坚决予以维护;对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果断判决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审查阶段,引入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执行;对于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裁定不予执行,充分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实体权益。在执行阶段,对准予执行的案件,以说服教育为主,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防止了矛盾激化。
二、公正高效审判 ,营造行政审判工作和谐司法环境
行政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晴雨表”。应当始终把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放在第一位,坚持案件快审快结,力求“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的工作原则,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注重延伸“释明权”的运用,切实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判决维持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指出和阐明败诉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使其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政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管理。对判决撤销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地向败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使行政机关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进一步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每一个案件,要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防治当事人涉法上访。
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配合
行政审判工作与其他各项审判工作一样,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涉案人数多的集团诉讼案件,从立案开始就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征得其支持,并主动邀请其参加听证、开庭等一些监督工作。对一些领导同志关注的案件,及时向其说明有关的法律法规,取得领导对法院依法办案的理解和支持。
四 、建立行政案件多元协调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并不排除人民法院通过协调方法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工作要遵循“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原则下,加强多元协调,节约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把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多元协调上。通过加强与原、被告的沟通,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诉求。有效化解了官民关系和官民矛盾,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地统一起了。
五、大力支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机关和法律的权威
支持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共利益,也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法院要将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置于工作重中之重,确保行政机关正确的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当前主要是:一、认真审理和执行涉及药品、食品安全案件,规范了药品、食品市场正常秩序,要主动到县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和技术监督局进行了走访,督促其加大对药品、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药品、食品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二、积极参与县委政府组织的打击非法购买、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扰乱土地市场行为的专项整顿活动和对非法采砂船在河道内乱采滥挖、乱堆乱弃,导致水流紊乱、航道堵塞的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三、要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对目前扰乱外商投资环境、敲诈外地投资商、强迫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确保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素质。
第一、加强思想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行政审判队伍。第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确保办案质量。针对近几年新的司法解释多、涉及行政执法领域专业性强、门类杂的特点,要不断加强行政审判业务学习,鼓励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素质,确保了办案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第三、加强作风建设和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在形象上要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形象公正。
总之,法院行政审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真正起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之目的。
作者: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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